晚清時期,可以說沒有不**的衙門,但不貪婪的衙門只有乙個。 他不僅不貪心,晚清朝廷還靠他維持了幾十年的性命。 這是哪個衙門? 海關!
為什麼這種習俗不貪婪? 說起來真是不好意思,因為他是外國人主持和管理的,中國海關怎麼可能讓外國人管理呢? 這不是對主權的背叛嗎? 說起來太無恥了。 因為在此之前,中國**管理下的海關,就成了先發大財的醃製場所,海關原本的功能幾乎成了笑話。 但是,在外國人託管期間,外國人可以誠實、認真地收稅,收到稅款後,也把稅款交給中方。 這有歷史證據支援:當英國外交官維托馬託和中國總理溫討論海關改革時,維托馬說中國海關不一定由英國人管理。 中國可以盡可能多地雇用中國人、英國人、法國人等。 出乎意料的是,溫湘立馬回答:“不可能用中文,因為明明他們不按時間徵稅的次數報。
後來,當英國人赫德和龔奕信親王專門談海關改革時,恭親王說,在中國幾乎沒有人可以信任。 相比之下,外國人的報道更可靠。 其實清朝的風俗本來就是清朝最腐敗的衙門,當時世下人都知道。 當了幾年海關關長,抓到的錢幾輩子都花不完。 然而,晚清被西方人取代後,風俗成為清朝官場中唯一的淨土。
那麼,這個令人尷尬的奇蹟是如何發生的呢? 外國人第一次接受清朝的海關事務是在1853年,當時太平天國起義如火如荼。 這一年,上海爆發了小刀社起義,社會一片混亂。 這時,英、法、美三國的領事決定,在清朝的領導下,分別派出乙個臨時稅務部門來管理上海海關。
這是一條分界線。 在此之前,中國的海關由清朝官員管理。 此後,外國人逐漸獨立管理中國海關,從臨時到固定,直到清帝國末年。 那麼清朝官員管理下的習俗是什麼呢? 嘿嘿,不好意思說出來,可以叫亂七八糟,瘴氣。 自康熙二十四年和1685年清朝重新放開禁海令,允許國際**以來,清朝的風俗就毫無顧忌地走上了腐敗的道路。 從貿易一開始,清朝就利用困難、暗示等手段突破配額,迫使外國商人支付自己設定的各種額外費用。 其實就是索要“賄賂”,逐漸形成固定的壞規矩。 這些不好的規則太多了,我無法在文章中解釋它們。 讓我們來看看這些列表並感受一下它們。
這只是皇帝基本預設的半公開規則。 此外,還有很多**人掌握了自己的,看到了恥辱。 事實上,官方稅率平均只有4%左右。 它比當時的法國低。 然而,在這些壞規則的加持下,平均稅率直接飆公升至20%。 這說明清國的關稅不透明,需要討價還價,這讓外商頭暈目眩,永遠不知道要交多少稅費。
乾隆二十二年,自公元1757年以來,全國四大通商口岸併入廣州,廣州海關成為出了名的肥肉短缺。 他們的腐敗幾乎是乙個公開的國家機密。 他們對皇帝這麼貪婪嗎? 皇帝不好意思在意。 清朝實行低薪制度:廣州海關關長是二等官員,官薪年薪只有155兩,相當於今天的3萬到6萬元左右。 海關的低階官員,如海關檢查員,每月的工資只有3兩多一點,沒有其他官方福利和補貼。 這種待遇只能維持一家人勉強吃飯。 皇帝很清楚,朝廷不願意給官員足夠的工資,所以他們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默許官員“自生自滅”,賺取灰色收入。
此外,更重要的是,清朝的風俗不僅是朝廷的衙門,更是皇帝的私人財富機器。 部分海關收入上繳給戶部,戶部大致可以理解為財政部。 這是朝廷的一部分。 海關收入的另一部分歸帝國內政部,即皇帝自己的口袋,只是固定的。 如果皇帝結婚並慶祝他的生日或其他什麼,習俗將不得不遵循很大一部分。 再加上皇帝還有很多難以安排的開支,都是由廣州海關解決的。 因此,海關監督一般由皇帝直接任命,由他自己的內政部親信任命。 這相當於豐厚的賞賜,所以自然人應該以最大的熱情回報恩人,即在位期間盡可能多地獲得財產,以孝敬皇帝的家族。 除了滿足皇帝,同時,他保住了自己的私腰,積累了私人財富。 所以廣東海關其實就是皇帝和親信分享戰利品的地方,是寄生吸血的巨大蝗蟲。
清朝皇帝和海關官員賺了不少錢,洋外商人慘不忍睹。 外人的可憐是難以想象的,他們不被允許住在廣州市,他們只被允許住在“十三杭街”,無所事事就不准出門。 不准他們把老婆帶到中國來,也不准找中國女人,只能打工了。 沒有普通的中國人可以與他們交往。 因為一旦中國人與他們交談,他們就被認為是叛徒。 他們只能與清朝指定的十三招商做生意,即“十三線”。 因為“保衛華義”,清政府不屑一顧,不願與他們直接接觸。 所以,他們只能讓“十三線”打撈買賣,而且價格低,“十三線”說了算。 為了達成協議,他們不得不向@Thirteen Lines支付鉅額賄賂。 如果他們有任何要求,他們只能通過“十三線”傳達給政府。 而就算傳達了,清政府也大多不予理睬。 所以,在中國的外商基本上都像坐牢一樣,快要被逼瘋了。
最讓外商無法忍受的是“十三線”和清朝海關官員貪得無厭的醜臉。 還有不透明的、燒腦的、不斷討價還價的額外費用過程。 這種骯髒的交易方式讓他們深感羞辱,外國商人很清楚,他們支付的大部分錢都進了官員的口袋。 因此,他們一直試圖與清朝高層建立聯絡。 但無一例外,他們都被中國官僚鄙視。 包括乾隆末年著名的英國馬戛爾尼使團訪華,他們提出的改善中國海關、稅收、開放更多港口的建議和要求都被中國皇帝拒絕了。 直到1840年,英國人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用武力打敗了清朝,他們才用戰爭獲得了談判桌上無法獲得的東西。
鴉片戰爭後,清帝國開始實行多口岸貿易,進出口稅率定為5%,明顯低於原有20%的有效稅率。 但奇怪的是,進入清國庫的關稅收入不但沒有下降,反而上公升,而廣東的關稅額在鴉片戰爭前一直徘徊在每年150萬兩左右。 到1843年,它一下子衝到了200萬兩。 此後,清朝**從五個貿易口岸徵收的關稅不斷上漲,清朝嘗到了關稅透明的甜頭。 這是乙個深刻的諷刺。
現在回到前面提到的1853年,在上海小刀會起義期間,英、法、美三國派出代表暫時代替逃亡的清朝,負責海關事務。 這顯然是對中國主權的嚴重侵犯,但他們執政的結果卻讓清朝大吃一驚。 外國人不僅可以認真收稅,把稅款交給中方,而且在他們的管理下,上海海關的腐敗現象明顯減少,徵收的稅款明顯增加。 歷史資料說,“稅收收入大幅增加,這是好事”。 法院認為這真的很好,不要。 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清朝乾脆決定讓英國人掌管中國的海關,並把此事寫進了與英美等國簽訂的《貿易條例後果條約:關稅細則第10款》,並允許首相請英國人幫忙徵稅。 從那時起,外國人全權負責管理海關事務,直接對總理和國家事務部長負責。 不受任何其他衙門或個人的約束。
1863年,英國人赫德接任上海海關稅務總局局長,開始了他長達近半個世紀的任期。 赫德首先面對的是臭名昭著的腐敗問題,他沒有採取競選式的反腐敗風暴,而是明智地走到了水壺的底部,用英國的會計制度取代了迄今為止使用的過時的四欄會計方法。 四柱賬簿不僅沒有反映出所有的不良規則和灰色收入,甚至連“正稅”也變成了私人稅。 英國新的會計方法允許詳細、清晰地記錄所有海關收入,這使得保持虛假賬目變得非常困難,從而有效地遏制了腐敗的滋生。 與會計制度相結合,房屋署建立了審計制度,並建立了獨立的審計賬目。 稅務局負責監督會計師並對港口進行審計。 審計司有權不受任何干涉地進行調查,並有權立即暫停任何有不當行為的部門或個人。 赫德的第三個舉措是人事制度改革。 他對總理的人事擁有全權,在上海海關,稅務總局,即局長,是唯一擁有人事權力的人。 赫德把所有重要職位都換成了外國人,並在全球範圍內招募,皇帝介紹的也要考核。 對於工作中的違規行為,不要以身作則,尤其是**、挪用公款、挪用公款等不良行為,立即開除。 最後,赫德實施了***,即使工資成本上漲了好幾倍,因為工資不夠,不能指望保持乾淨。 如果我們不能保持誠信,我們就無法保證正常的關稅收入。 與此同時,赫德使**收入透明化,每個人都盡可能多地暴露在陽光下。
1864年7月,赫德與中國的董穗、溫襄討論了“道德”的話題。 赫德回憶說:“我說中國人和我們的區別可以追溯到根本的出發點:中國人說人性是善的,我們說人性是惡的。 因此,中國人訴諸於教育培養的行為準則和規則,而我們則通過“懲罰”來管理和懲罰違規行為,並制定法律法規。 HD的幾個管理系統是相互關聯的。 高薪激勵機制讓他們“不想貪婪”; 先進的會計制度和審計監督制度使他們“不貪婪”; 嚴格的懲罰制度讓他們“不敢貪婪”。 赫德的治理是非凡的,在他任職期間,海關官員的違法行為不超過5次,其中從1854年到1870年的16年間,只有4次**不當行為,1次商業,1次**被免職,海關的形象發生了根本性逆轉, 海關成為清朝唯一的廉潔部門。而中華帝2000多年歷史上的廉潔程度,可以說是獨一無二。
在基本消除腐敗的同時,赫德的表現也閃閃發光。 1861年,他接受海關之前的關稅稅收超過490萬輛汽車,僅僅一年後就達到了1100萬兩,翻了一番。 到1908年赫德離開時,這個數字已經達到了3,026個65萬兩,增幅超過6倍。 同時,1861年,海關收入約佔清朝財政收入的9%,到1887年,海關收入佔清朝財政收入的比重飆公升至2435%。赫德領導的風俗習慣,大大緩解了清**的財政困境,讓在瀕臨死亡邊緣掙扎的清**延長了幾十年的壽命。 海關改革是一件喜事,外商從實際稅率的降低中受益,海關收入成倍增長,海關獲得了豐厚的工資,三方受益,晚清得到了很高的評價:“在中國總部,宣傳力量已經很多年了, 而且這個國家是高度依賴的。 龔奕新太子曾經說過,如果我有100赫德,我們的事情就容易了。 1908年,清廷授予他尚書稱號,追授太寶太子稱號,這是外國人在中國所能獲得的最高榮譽。
我們不僅要思考為什麼同乙個部門有兩個完全不同的面孔和不同的人管理它? 是因為人不一樣嗎? 不,是系統,系統不同,結果不同。 在舊制度下,中國海關官員腐敗腐敗。 在新制度下,中國可以做到清潔和自給自足。 這說明,腐敗在中國並不是治不了的絕症,關鍵在於機制。 不幸的是,當我們在世紀之交再次開放時,我們的海關再次成為腐敗的高風險地區。 1998年9月,湛江特大走私案爆發,涉及海關官員200餘人,湛江海關關長被判處死刑。 1999年4月,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爆發,涉案300餘人,廈門海關關長被判處死刑。 1999年9月,杭州海關關長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2000年2月,深圳海關關長一案移交司法。 2001年3月,海關副署長被移交司法部門。 1998年至2000年,全國海關共查處內部人員違法違紀案件386件,涉及763人,其中廳局級幹部20人,廳局級幹部122人,調入司法機關168人,公職撤職173人。 處局級幹部和涉案人員占國海關同級幹部的20%,和清朝的風俗一樣,乙個單位倒閉的現象再次出現。 治理體系不分國界,是人類的共同財富。 HD時代的海關管理經驗,或許可以為今天的我們提供一些有益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