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水和核汙水看似只相差乙個字,但差別很大。
核廢水,指的是:含有放射性物質的處理水,主要用於核電站的執行,包括冷卻水、裝置沖洗水、氣體排放冷凝水等。 總之,它包括用於冷卻核反應堆的廢水和用於處理放射性廢物的廢水。 它通常是由於核設施的執行而產生的核事故後通過正常放電或緊急處理產生。有幾種方法可以處理核廢水,包括:稀釋、沉澱、過濾、吸附、離子交換、蒸發、混凝等。
核廢水的產生是不可避免的,同時又是可控可控的。
處理後的核廢水必須符合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和相關國家標準,然後才能排放到環境中。
核汙水即核汙染水。 ,指的是: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水它通常是由核事故、核試驗、使用核**或核設施的執行引起的。 核廢水是無法控制的,通常是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災害引起的。
核汙水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危害極大,因為放射性物質可以通過食物鏈、水迴圈、空氣傳播等方式進入生物體基因突變、癌症、畸形、死亡和其他後果。
核汙染水與核廢水的區別主要在於經過處理在能夠到達放射性物質之後排放標準
核汙染水是指未經處理或未達到排放標準的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水。
另一方面,核廢水是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水,經過處理並符合排放標準。
1.兩者之間存在質的區別,而不僅僅是數量上的差異。 放射性同位素氚主要含有氫,半衰期為 123年。
核汙水中含有多種放射性元素,如鈾、鈽、銫、鍶、碘、鈷等,其中一些半衰期很長,如鈾-238的半衰期為45億年,鈽-239的半衰期為240,000年。
因此,核汙水帶來的放射性元素毒性很強,而且持續時間很長。
2.核廢水和核廢水的處理方法不同。 對於核廢水,通常採用蒸發、沉澱、過濾等方法去除放射性物質。 由於其低放射性和低危害,它可以以更簡單的方式進行處理,以滿足排放或再利用標準。
對於核廢水,由於其高放射性、高風險,需要根據其具體成分和濃度,採用多種方法進行處理,以降低其放射性強度和體積,並對其進行固化或穩定化,以進行更複雜、更有針對性的處理用於安全儲存或處置。
三。 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排放核汙水造成的危害
2011 年 3 月 11 日,日本有 90級海嘯導致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嚴重熔毀。這是繼1986年蘇聯車諾比事故之後世界上最嚴重的核事故。
事故發生後,為了冷卻反應堆和燃料池,需要注入大量的淡水和海水。 這些注入的水在與反應堆接觸時會受到高度放射性汙染。 為了防止這些受汙染的水洩漏到外部環境中,它被儲存在現場的大水箱中。 然而,由於需要每天注入新的冷卻水,儲罐的容量已經接近極限。
2021年4月13日,日本**正式決定在福島第一核電站儲存約125萬噸儲罐高濃度核汙水排入太平洋。 日本**聲稱,這些水經過多層處理,以去除除氚以外的所有放射性物質,因此是安全的。
日本人**的說法有幾個問題:
首先日本**不公開透明地披露水處理的具體方法、效果和標準,也不接受第三方監督和檢測。因此,不能保證處理後的水確實符合安全排放的要求。
其次,日本**沒有充分考慮處理水中氚殘留物的危害。 氚就是其中之一重氫,是氫彈的原料之一,具有很強的生物跟致癌性。氚可以通過水迴圈進入海洋生態系統,影響海洋生物的生長和繁殖,甚至通過食物鏈傳遞給人類。
此外,日本**沒有充分評估處理水排放對鄰國和地區的影響。 太平洋是世界上最大的海洋,涉及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利益和安全。 處理水的排放不僅會汙染海洋環境,還會損害漁業、旅遊業和海洋資源等經濟領域,甚至引發國際爭端和衝突。
因此,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排放事件遭到包括日本人民在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人民的反對,這是乙個嚴重的環境問題,也是乙個全球性的挑戰。 國際社會需要共同努力,採取有效措施應對和解決這一問題,保護全球環境和人類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