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滿後,無地農民將如何統一分割土地? 2027年分析
宅基地和承包土地是農戶的主要資產,它們各有屬性和功能,前者是農戶居住的地方,後者是農戶在其上建造房屋和配套裝置,如廚房、廁所。 承包耕地是指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耕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
我國農村土地配置利用一直是乙個非常突出的問題,但由於歷史和制度的不完善,導致部分地區土地流轉不暢,土地利用率低,為此,我國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加強土地規劃管理。
1997年以來,制度上存在一些問題,即在分配上可能存在不公平,一些農民的土地權利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隨著農村人口的增加,一些農民的耕地處於閒置狀態,造成資源的大量浪費。
1997年以來,國家實行農地承包經營權流轉30年,建立了以農戶為基本單位的農地承包經營模式。
在這種制度下,每個農民根據當年的人口和勞動能力來分配土地,原則上農民可以對自己擁有的耕地進行適當的調整。 目前我國的土地政策是按照“增人不增地,少人不減人”的原則,即農民多了耕地就不增加,少了就多了!
但是,當人口減少而耕地沒有減少時,農民的生活質量得到了提高,因為耕地的供應相對固定,人均耕地較多,因此農戶不會有任何異議。 但是,如果家庭數量增加而耕地數量保持不變,人均耕地面積就會變小,從而給家庭帶來經濟負擔。 因此,有些人感到不知所措,覺得自己沒有得到支援。
在這種背景下,一些人開始思考如何重新分配土地。 對於沒有土地並想重新分配土地的農民來說尤其如此。 不過,根據相關政策,第二份合同到期後,合同期限會延長,聽說是2027年,那麼2027年,會不會有新的宅基地分配?
當然不是,**早就出台了將現行土地承包延長30年的政策,即在2057年之前,農村承包經營權將不再轉讓,這意味著1997年以後出生的農民,60歲以後才能擁有自己的土地。
有專家說:“增加人口不會增加土地,減少人口也不會減少土地。也就是說,農村農戶的子女可以繼承其已故父母和祖父母承包的土地,根據《土地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的規定,其宅基地土地的承包權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即配偶、子女、 父母,以此類推的親屬關係。
筆者提出,在沒有農田的情況下,農民可以繼承已故父母或祖父母的承包土地,從而獲得一定數量的耕地,從而參與農業生產。
總之,農田屬於村民集體所有制,分配給農戶的農田只享有承包經營權,不能改變農戶的所有權。 土地承包期滿後,還會繼續延續,哪怕2027年到期,農村也不會被徵地,“一號”明確指出,全省30年第二次土地流通試驗,你想說什麼? 您可以在下面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