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所有運營商及相關單位:
2024年春節即將來臨,消費密集釋放,群眾需求激增。 為指導全市經營者和有關單位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進一步規範節日期間的市場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 2024年春節期間,全市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警告如下:
1)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關於明標價格和禁止**欺詐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自律,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為消費者提供最合理的商品和服務,有效穩住第一級。
2)要認真落實明價標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表齊全、價格內容真實清晰、字跡清晰、貨物到位、標籤醒目。標價之上沒有加價**,任何未標明的東西都不收取任何費用。
3)在開展**活動時,不得使用虛假或誤導性手段,如虛構原價、虛假折扣、不履行**承諾等,欺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4)不得相互勾結,操縱市場,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存在排斥、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
(五)不得編造、散布漲價資訊,抬高價格,推銷商品過高過快,擾亂市場秩序。
6)除生產供自用外,不允許超過正常儲存量或儲存週期,囤積大量市場緊張、波動異常的商品。
7)加強自律,加強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自覺性。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爭議。
(八)有關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單位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抬價、操縱市場。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全市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管檢查力度和頻次,嚴肅查處囤積、編造、散布漲價資訊、哄抬價格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對經提醒告誡仍未改正的經營者和單位,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款。
歡迎消費者及社會各界加強監管,如發現違法行為,請妥善保管相關證據和材料,並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酒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月 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