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它被談論過不止一次,從最輕的單兵肩扛式超輕型防空飛彈,到各種常規的空空飛彈和高階海馬火箭,再到更昂貴的短程和中程彈道飛彈,一直到最昂貴的洲際飛彈; 所有這些**基本上都是基於一定直徑的固體推進劑火箭,加上相應的彈頭和配套制導系統。 當然,今天仍有少量重型飛彈在服役,配備液體發動機,或液體和固態發動機的混合型號; 但不可否認的是,絕大多數主戰飛彈主要基於固定推力,更容易儲存和快速發射。 每枚固體火箭的推力指數和射程與其相對直徑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因此,為了標準化和工程化,還粗略地確定了各種飛彈相應的固定推力直徑。 例如,上述肩扛式飛彈的固定推力直徑基本不會超過100公釐,即在10厘公尺以內;
然而,空空飛彈的固定推力直徑大多在200公釐以內,只有少數超遠端型號的固定推力直徑在300至350公釐之間。 大多數中高階火箭的推力直徑在200公釐到500公釐之間。 短程彈道飛彈的固定推力直徑大多在1000公釐到1200公釐之間。 中遠端彈道飛彈的固定推力一般為直徑1400至1600公釐; 現役洲際彈道飛彈的固定推力直徑基本在1800公釐到2200公釐之間,即在1.8公尺到2.2公尺之間。 問題是,既然已經大致確定了不同型別飛彈的固定推力的基本直徑,那麼哪些飛彈的固定推力產量更高? 哪些飛彈配備的固定推力產量較少? 事實上,在這方面有一些比較不變的“潛規則”:即戰略飛彈的大直徑固定推力數量肯定比戰術飛彈的中小直徑固定推力要少。 畢竟,即使在冷戰戰略核競爭最瘋狂的時代
美國和蘇聯從未允許各自的洲際彈道飛彈同時超過2000枚,包括潛射洲際彈道飛彈在水下發射,因此冷戰時代的兩個超級大國都沒有生產超過2000枚超過1800公釐的大直徑固定推力; 而直到今天,它仍然沒有完全消耗掉,畢竟冷戰時期生產的民兵陸基洲際彈道飛彈和三叉戟潛射洲際彈道飛彈仍在服役。 2000年後,僅AIM120系列中程空空飛彈就生產了2萬多發。 這樣可以看出,配套直徑200公釐的固定推力一定同時生產了20000件以上。 可以看出,這種小直徑定推的總生產規模比直徑1800至2200公釐的大型定推的總產量高出乙個數量級以上! 那麼相對小直徑的定推力的總產量會比大直徑的定推力大嗎? 不一定! 例如,採用了冷戰時期的銳利武器潘興-2飛彈
它是直徑為2公尺的1級固定推力,即1000公釐,潘興-2飛彈的最大裝備從未超過500; 也就是說,總共生產了不超過500件1000公釐的固定推力。 1988年後,所有潘興-2飛彈都被摧毀了。 不僅成品本身被毀壞,而且用於生產1000公釐固定推力的模具也被丟棄。 這導致超級大國今天能夠獲得的 1,000 公釐固定推力產品為零; 結果,雖然威脅要恢復中程飛彈裝備的口號已經喊了七八年,但實際進度也為零! 由此可見,任何一種直徑的定推,一旦生產線被丟棄,恢復起來比公升天還要困難! 正是因為這樣的歷史教訓,一些大國越來越重視先進固體推力的批量生產。 所謂序列化,就是不是簡單地裝備一種飛彈,也不是簡單地裝備乙個軍種、乙個軍種的特種飛彈,而是追求多軍種、多飛彈的通用化,具有一定直徑和固定的推力。
例如,過去生產最多的可能是300公釐級的固定推力,最終產品是某種型別的遠端火箭炮的炮彈。 然而,直徑300公釐的固定推力似乎天生是不夠的:它只能依靠自身的動能穿透2公尺的混凝土; 彈頭裝藥量也很難超過200公斤; 射程大多在200公里以內。 作為陸戰似乎可以接受,但很難將其用作海基和空基,而且穿透力顯然不足以對付厚度超過5公尺的加固目標。 然而,雖然使用探地彈道飛彈可以直接摧毀防禦工事超過5公尺的高強度目標,但由於必須與陀螺儀配合,因此可用總量不足。 隨著850公釐艦載垂直發射成為主流,850公釐固定推力顯然將成為三軍通用的新一代標準固定推力:可作為一組4發炮彈和超大直徑“火箭炮”使用,也可以作為標準艦載反艦彈道飛彈使用, 甚至可以實現快速空中發射;彈頭裝藥量還可以在500公斤到2噸之間隨意選擇;
射程從500 km靈活調整到2500 km。 這個直徑**可以摧毀9到9個以上的陸基防禦工事掩體,還可以一擊擊殺所有敵艦! 因此,年產量上萬的850mm新定推也不算太多; 畢竟,缺乏火力綜合症是完全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