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機動車車牌是車輛的“身份證”,它不僅記錄了車輛資訊,還制約了駕駛員的駕駛行為,因此按規定掛上清晰完整的車牌,這是道路上每輛車的合規性。 然而,總有司機認為自己可以不帶車牌隨便駕駛車輛,但他們不知道這樣做的後果非常嚴重。
2024年1月4日13時10分,公路四大隊民警在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發現事故車輛未暫停,臨時車牌擺放不符合要求。 經查詢比對,車牌與車內資訊一致,確認袁某存在不掛機動車牌的違法行為。 在證據面前,袁某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袁某認為新車牌沒有過期,不會引起交警的注意,同時,為了逃避高速公路電子眼的抓捕,他乾脆把新車牌放在後備箱的“裸車”上路, 但他沒想到,一場意外,竟然會被交警查處。
袁某感到非常遺憾,並表示願意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 隨後,民警對駕駛人進行批評教育,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袁某未按規定在道路上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駕駛證罰款200元和12分。
高速交警提醒,臨時車牌是取得正式車牌前的過渡性車牌,取得正式車牌後臨時車牌會自動失效,因此在領取正式車牌後應盡快按規定掛上。
徐州廣播電視台記者:李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