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新聞》評論員陸海濤。
資訊**。 來源:視覺中國
據《法治**》報道,近日,“藥店藥品比網上銷售貴三四倍”、“藥店買藥,綁了一堆藥”等相關話題引發討論。 **經調查發現,某**冷口服液在網上賣了59元,在藥房賣了168元,同時藥房藥師不停地推薦其他藥物一起服用。 無獨有偶,治療痛風的非布司他片在藥店賣55元,同樣的藥在網上賣33元8 美元。
相信很多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本來是去藥店買了一些治療頭痛和腦熱的常用藥,沒想到最後結賬了,不知不覺就花了一兩百塊錢。 除了本文開頭提到的高價外,常駐藥師的各種花式推薦也是錢包縮水的重要原因。 據調查,門店藥師的工資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銷售佣金、單品佣金等組成,駐店藥師給顧客用藥時,首要考慮的往往不是哪種藥更有症狀,而是選擇哪種藥是任務品種,毛利率更高, 這也導致藥劑師推薦藥物,不僅要看藥的症狀和療效,還要看能不能和自己的委託掛鉤。
藥店買藥貴,藥師成銷售,藥店裡的各種亂七八糟也需要“開處方”。
根據《**法》的有關規定,對於藥品,除頭類產品和第一類精神藥物外,其他藥品的市場價格是有規定的,因此藥店有權自行決定銷售。 實體藥店的運營成本包括租金、水電等,確實比網上藥店的支出要大,但其自身的定價也應該根據市場供求情況合理確定。 如果一些常用藥品線上線下相差兩三倍,則異常高,涉嫌違反《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依法實行市場調節價格的藥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銷商和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制定, 合理誠實,質量價格始終如一,為使用者提供最合理的藥品“,這需要管理部門的監督。
“特推貴不薦對”、綑綁專賣店藥師銷售的現象,需要通過規範藥師服務模式,讓藥師從推廣人回歸到藥品指導師的身份來實現。 自1987年我國第乙個臨床藥學專業設立以來,一直沒有統一的《藥師法》,這也是藥師身份不明確的深層次原因之一。 《藥師法》的缺席,導致我國藥師的職能分類和定位長期模糊不清,醫療體系中藥師意識薄弱,公眾對藥師認知不明確。
目前,國家衛健委正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藥師法》的立法程序。 在有了真正的法律可循之後,藥劑師有可能在提供配藥服務和用藥指導方面收取合理的費用,而不是目前銷售藥品的佣金,這樣大多數執業藥師才能發揮真正的價值,確保患者安全使用藥物。
*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