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的規定,對犯罪者有不同的處罰。 懲罰的最佳目的是使罪犯能夠改過自新。 如果沒有,就要以他人為榜樣,不要犯罪。 但有無期徒刑的刑罰,過去在中國是沒有實行的,我知道國外早就到了。 我不明白。 這種懲罰的目的是什麼? 顯然,法官決定他不能再是乙個新人,所以他必須在監獄裡度過餘生,他能不能阻止別人犯罪,禁止他,肯定要有一定效果。 但這種禁止效果也有可能是另一種情況。 這是怎麼回事?
想一想,如果乙個人打算犯罪,而且是故意的,如果他知道自己將來會面臨無期徒刑,他會怎麼做? 一是停止犯罪,二是選擇徹底犯罪,收穫一切能收穫的利益,做一切壞事,因為他知道自己會被發現是一輩子的人,在審判的時候不可能一輩子做新人, 所以他必須在審判前做乙個人能做的一切,這是非常可怕的。
這就是我想說的,無期徒刑是一種懲罰,不僅僅是一種體罰,而是一種相當羞辱的懲罰。 或認定罪犯不能再改造為好人,這是對乙個人的主觀推斷,不能排除; 但是,從預防犯罪在禁止犯罪中的作用的角度來看,這種方法將人與動物一樣對待。 就好比誰的狗咬了人,想受罰,主人捨不得殺,也不敢放生,就一輩子被關在狗籠裡。 對於狗來說,這種沒有智商的動物,雖然情商更高,但還是和人類不一樣的屬性; 但我還是覺得像對待狗一樣對待人有點殘忍和不合理。
就算是像汪精衛這樣的大漢子,也因刺殺攝政王而被逮捕,據說“刀拔得快,年輕人的頭不值得”。 由此可見,即使中國人死了,他們仍然恭敬,用西方的無期徒刑法來對待中國人的罪行,實在是太可惜了。
從社會價值上來說,獄警照顧乙個沒有社會價值、被終身監禁的人有意義嗎? 哲學家曾經說過,人是各種社會關係的總和。 從乙個人被終身監禁的那一刻起,他的社會關係就停止了,當他停止的時候,他就死了,換句話說,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當然,從市場的角度來看,他在裡面吃喝拉扎爾是公費的,這也可以算是帶動消費、創造GDP的投資。
這麼說吧,歷史上的大赦大多發生在改朝換代之後,或許是他們的福音,當然,我希望罪犯,尤其是中國罪犯,類似這種無期徒刑,還不如讓他們按照中國傳統文化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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