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 |劉曉全.
這幾天,許昌的胖東來十分搶眼,新年伊始就像乙個人氣景區,購物的消費者蜂擁而至,人山人海,幾乎都是鞭炮。 不得不說,我開商場到這個地步,都要給胖東來樹豎起大拇指,給它豎起大拇指。 咱們也揉個熱點,如果太熱,很容易被盯上,沒辦法。 據說,胖東來美食城的一位小火鍋員工在營業時間品嚐麵條,被顧客拍照並放上抖音。
揉搓熱點後,從規章制度來看,胖東來解除勞動合同可能存在風險。
首先,筆者對《勞動合同法》下非法解除合同的制度設計有不同的看法,存在正常協商解除、客觀情況解除、醫療期解除等形式的經濟補償,同時法律還規定,如果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 員工的勞動合同可以在沒有遣散費的情況下終止。筆者認為,應擴大用人單位以支付遣散費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範圍,在鼓勵企業發展與職工就業權益之間找到平衡點,即允許用人單位在支付遣散費時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從而通過支付遣散費獲得更大的用人自主權。 但是,現行的《勞動合同法》過分強調勞動關係的穩定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非常困難,稍有不慎就可能觸及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這限制了企業用工的靈活性,這也導致一些企業在困難時期,無法通過減少勞動力來快速擺脫困境, 而一些員工在企業陷入困境時,願意堅持下去,等待最終的賠償,甚至等待企業非法終止,以獲得2n的賠償。前段時間,聽說有一家公司幾個月不發工資,員工也留在公司,這不是雙輸的局面嗎?
如果無法修改《勞動合同法》,如果用人單位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形式解除勞動合同,我們將通過胖東來案例來分析這種解除方式對雇主構成重大風險。
風險一沒有規章制度。 有的用人單位實在是沒有規章制度,沒有制度可以繞圈子,反之,有的創業者在創業的時候沒有時間制定規章制度,這是可以理解的; 一些人手不多的小企業,管理水平很扁平,沒想到會有規章制度。 因此,沒有辦法通過規章制度來終止員工的僱傭合同,這可能會導致非法終止。
風險二這些規章制度沒有經過民主程式。 很多管理者不知道什麼是民主程式,規章制度是編纂的,和員工談的時候,覺得沒問題,但實在不好,又容易陷入規章制度,導致解除勞動合同違法。
風險三規章制度的內容是不合法的。 這就好理解了,規章制度的內容是不合法的,當然,這個條款不能用來懲罰員工,這樣的勞動合同解除,當然會被判定為非法解除。
風險四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合理。 本來筆者還是認為,只要規章制度的內容不違法就可以了,因為只有用人單位最清楚自己要規範什麼樣的內容,只要案件審理中存在違法的制度內容,就沒有必要對制度內容的合理性進行審查, 但實際上,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對規章制度的內容不乏判斷。因此,規章制度的內容違法、不合理,也是風險之一。
風險五規章制度沒有告知工人風險。 就是向勞動者宣傳規章制度的內容,這是最有可能發生的,有的用人單位把規章制度張貼在布告欄上,如何保證勞動者已經看過這種形式,特別是要防範這種形式的通知; 一些雇主在向員工傳送電子郵件時仍然使用內部電子郵件位址,如何證明員工已經開啟並閱讀了電子郵件已成為乙個問題。 此外,一些雇主在勞動合同中附加規章制度,這也是不恰當的,不會重複。
風險六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可操作。 例如,乙個非常普遍的規定是,如果乙個人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什麼是重大的,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如何證明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害如此重大,以至於勞動者可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例如,規定公司裡有打架,嗯,什麼是打架,打架到什麼程度,怎麼算是打架,還是問題。
風險七規章制度規定的情形太少。 比如前段時間,天津的醫生在同事的杯子裡放了東西,公安機關只能拘留他15天。 再比如,幾年前,某知名企業北京子公司的一名員工拿著真正的病假單請假,請完假後直接飛到國外度假,被公司嚴重違規解雇。 因此,如果規章制度規定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如果不能充分考慮各種可能性,也會導致無法解除或非法解除。
喋喋不休了這麼多,身為員工的胖東來也傷心地催促,過年過後,嚐嚐麵條,開麵,應該是國春節後第乙個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人。 一邊佩服胖東來堅毅的管理作風,誰能說這台電梯沒有問題呢?
反轉來了,胖東來又舉報了,撤銷了解雇決定,員工被調走了!
喜歡,還是很喜歡!
劉曉全
劉曉全,浙江東營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公司業務部負責人,資深律師,浙江大學管理學院MBA課程教授,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杭州市應急管理局專家組成員,杭州市應急管理培訓中心兼職教師,九三學會杭州市法律顧問服務組副組長。
劉曉全律師自2006年開始執業,擁有18年的律師經驗,主要執業領域為公司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民商事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
劉曉全律師先後為100余家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提供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擔任數十家知名企業法律顧問,教授公司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方面數萬名學生。
宣告:
本文由浙江東營律師事務所律師原創,僅代表筆者個人觀點,不視為浙江東營律師事務所或其律師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見或建議。 如果您需要**或引用本文中的任何內容,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