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低價租金”吸引消費者 下單後,變成“**買”(引文)。
這種“租到租”有乙個油膩的(主題)。
北京晚報記者魏靜。
一天只需十幾塊錢,就能用一台高階機器“和”輕鬆分擔壓力,避免更換新機器“......近日,以手機、膝上型電腦等電子裝置為代表的租賃業務悄然興起,豐富的選擇搭配實惠的**,非常令人振奮。 然而,很多消費者嘗試過後,卻把租賃稱為“高利貸”,下單租賃後往往面臨兩難境地。
混亂的帳戶。 先租後買斷,多花幾千塊錢。
去年2月我租了一部手機,總租金是9374元,但付完房租後,買斷價是5444元。 消費者劉先生最近遇到了乙個煩惱,他在租賃平台上租借的手機在即將到期時成了“燙手山芋”。
他算了一下,拿手機剛發的時候的**來說,只有9000多元,卻一共要支付14000多元,這是不合理的。 “比高利貸還要誇張,其實就算是一兩千多,我也不會說什麼。 ”
在社交平台上,類似的遭遇還有很多。 “去年12月26日,我在租賃平台下了一部蘋果手機的訂單,提前支付了3996元,分6期。 幾天後,快遞到了,才發現需要簽訂的合同全額居然是12977元!有消費者反映,簽證被拒後,平台找不到退款選項,聯絡客服時被要求賠償違約金。
記者在消費者服務平台“黑貓投訴”上搜尋“租借手機”作為關鍵詞,發現各類租房糾紛數不勝數。 投訴最多的是租約到期後“買斷”水平高,以及“租約滿時贈送”,但所謂“滿租”不是一年而是兩年,第二年續租,每期租金都較高。 總體而言,如果您從租賃平台租賃手機並最終保留它,消費者將比直接購買新手機多花費數千元。
分心。 協議藏著陷阱,借不還還好。
如此大的價格差異,為什麼人們在選擇時很難注意到呢?記者發現,租賃平台在推廣和運營上是“步調一致”的,消費者一不小心就會踩坑。
室友為什麼生活費1600元,還能用蘋果15“”一杯奶茶一天可以用15個全系統“......在吸引流量時,租賃業務大多針對口袋中害羞的年輕人,甚至宣稱“如果得不到自己想要的,那不是青春的遺憾”,非常鼓舞人心。 **標價較多日單價,營造“低端租房”的對比,進一步推動人們“熱情下單”。
在實際的訂購過程中,有很多技巧。 記者隨機進入某租賃平台,選擇了一部蘋果14Pro Max 128G手機,顯示日租1972元,租後可選擇續租、買斷、還機等。 其中,“買斷”選項還用彩色框突出顯示,可以“隨時買斷”。 很容易讓人以為,如果在租房期間改變主意,可以隨時補上房租和手機的差額,買下手機。 眾所周知,這裡所說的“隨時買斷”的意思就是租了一年才能買到。 買斷價加租金共計11698元,比直接購置新機貴3000元。
記者換了乙個平台,選擇了一部蘋果15Pro 128G手機,在填寫了一系列個人資訊後提交了訂單。 頁面底部的小文字顯示已生成“使用者租賃和服務協議”。 也可以直接檢視協議下單,消費者無需點選檢視。
點選這份協議,是密密麻麻的各種條款,仔細一看發現,手機租賃期為一年,租金為5488元,租滿後可以選擇繼續購買,**是4979元,兩者加起來是10467元。
貓咪厭倦了不止於此,協議中還有379元的“增值服務費”,稱租賃期末是否啟動碎屏保護服務,費用不予退還。 如果手機要歸還,協議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歸還的租賃物視為損壞,並履行保留購買的義務: 其中之一就是“外殼上有3處以上的劃痕,或者任何一次觸控都有1厘公尺以上的劃痕”,這是乙個非常嚴格的標準。
醒來。 簽訂合同時要謹慎,不要急於下訂單。
有實物,交給承租人,在市場上也可以找到**的東西,還有相關的約定,只要明確商家提供的**許可商品質量合格,從形式上看,這種租賃方式並不違法。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成員、北京中文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說。
關鍵是,在簽訂協議的過程中,商家要如實告知消費者如何租賃、支付多少錢等一系列重要資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和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提示。 ”
李斌介紹,對於消費者有重大興趣的內容,商家要用更清晰的方式,比如加黑字,讓人一目了然,沒有誤解和歧義。 對於某些主要條款,您應該設定必須閱讀的程式,例如強制開立、確認和進行下一筆交易之前的一段時間。 否則,存在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知情權、玩“邊緣球”的嫌疑。
從消費者的角度出發,李斌提醒,購買前應注意相關協議,不應簡單查核,而應仔細閱讀。 “字越小,越細膩,越要注意。 隨時買斷是什麼意思?如何在不同時間購買**?如果你不點選協議並檢視它,它將給人們乙個利用它的機會。 ”
*: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