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名男子花了12.8萬元全額取車,但僅僅十天就被4S店拿走了,因為銷售人員沒有把錢交給4S店。 那麼4S店是怎麼處理這件事的呢? 銷售人員的職責是什麼? 下面筆者給大家詳細講解一下。
描述。 近日,河南省濮陽市的一位傅先生向小麗求助,說自己買的一輛新車已經開了十多天,將近400公里,卻被店家拿走了。 現在是一輛沒有錢的車。
傅先生透露,當時有業務員接待他,傅先生在銷售人員的推薦下全額購買了一輛車,先向財務部支付了1萬元,銷售人員告訴傅先生,剩餘的11.8萬元將直接轉給他,後續相關事宜由他處理。
說完,傅先生把錢轉給了售貨員,開車走了。 但幾天後,業務員讓傅先生把車開過來,說還有手續沒有辦完,傅先生需要開車去處理。 隨後傅先生開車過來,順利完成了相關手續,幾天後,業務員又讓傅先生去。 2月5日,業務員找了各種理由不讓傅先生把車開走,還口口聲說手續沒有完成。
後來,傅先生找到了店主,店主說銷售沒有把錢交給公司,所以車開不了。 經過傅先生的描述,小麗幫忙的記者陪同傅先生來到店裡,找到了店面的相關負責人和銷售顧問,希望通過銷售顧問了解原因。 為什麼開了十多天才付了全款,開車走了?
對此,該店負責人表示,客戶當時只付了1萬元定金,其餘的都交給了銷售人員。 但是,公司有相關規定,為了保證您的資金安全,最好不要將錢交給銷售人員。 而且,當時這輛車被業務員偷偷開走了,公司沒有收到他取車的全額貨款。 他表示會讓客戶走法律程式,也希望銷售人員出面解釋此事的原因。
但銷售顧問一直保持沉默,最後公安部門介入此事,商務局相關人員也表示,此事需要公安部門查明,公安部門表示,銷售人員需要三天時間才能拿到錢,把付到店裡的賣店, 店家把車還給了傅先生。
但事情往往沒有想象中那麼順利,三天結束時,銷售人員沒有籌到錢,他說他的貸款沒有下來,錢確實是自己挪用的。 銷售人員的行為涉嫌挪用公款,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最終,經過各部門協商,4S店也同意將車交給傅先生,傅先生成功將車拿走。 這確實是一波三折,但對於銷售人員的失誤,店家表示會走法律途徑讓銷售人員承擔損失,同時讓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寫在最後。 這一事件提醒所有消費者,在購買任何商品時,必須遵循正規程式,切勿將錢單獨轉給某個員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最後,感謝小麗的幫助和各部門的共同努力,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使消費者免於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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