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前一時期,京都律師事務所收到了錦旗和感謝信。
原來,湖南省人民教師黃某迎來了人生最黑暗的時刻:幾年前出差時,由於身份證丟失,被採摘者冒充進行非法經營,並登記為“老賴”的法定代表人。 一夜之間,黃某被捲入數千萬不明債務,被朝廷“限制”,被無端汙名化困擾,限制旅行,名譽受損。
帶著黃某的期盼和委託,李秀娟律師、周星月律師向某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訴,提起了棘手的行政訴訟。
二、競爭
法院受理此案後,公開審理了此案。
第一輪:
被告辯稱,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已履行法定職責,對行政相對人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正式審查是合法有效的。
針對被告的抗辯和錯誤登記,律師向法院提交了筆跡鑑定和有效身份證件的申請。 經法院指定機構鑑定,確認變更登記書的簽名與黃某本人的簽名不是同一人的筆跡。
律師強調,工商登記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不能以虛假材料作為行政登記的依據,更不能以行政行為合法有效為依據,應撤銷虛假登記。
第二輪:
被告推定假筆簽名可能是黃某同意的,應當對假簽名負責。
針對被告的“有罪”推定,律師再次提交了黃某的學歷、課程表等新證據,證明其在湖南省兢兢業業從事教學工作,從未參與過任何商業投資行為,也從未與北京境內任何人發生過經濟往來或訴訟糾紛。 對有關行為的同意表示如何?
假設一條沒有水的魚和一棵沒有根的樹是弄巧成拙的。
第 3 輪:
被告辯稱,身份證遺失與後來更換身份證號碼相同,無法證明登記是用虛假材料進行的。
律師指出,雖然遺失的身份證與補發的身份證號碼相同,但兩張身份證的簽發日期不同。 經律師調查,用於工商登記變更的身份證的簽發日期為遺失身份證的簽發日期。
然後,律師提交一系列證據,例如出入境局換證證明。 從事實和證據出發,進一步主張被告未盡到盡職盡責履行審查義務,導致違法行為合法化。
經過一番庭爭,法院最終裁定撤銷某市場監督管理機構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行為,並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三、結語
法律的有效性和公正性體現在,當不法行為通過違反法律的事實表現出對法律的否定時,國家必須對不法行為做出反應,這正是捍衛“法律不能屈服於無法無天”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