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農業“南南合作”的歷史演變
2004年至2015年,我擔任農業部主管副部長,負責農業部與聯合國三個機構之間的合作與交流。 多年來,我經常參加他們組織的各種工作和活動,並多次與他們的主要領導人一起研究和交流關於進一步促進加強糧農組織三個機構成員國之間農業合作的意見。 其中,最受關注的內容是全球農業的“南南合作”。
見證了與國際農業發展總裁簽署《南南合作協定》**。
當前,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關注中國農業改革開放40多年來取得的成績,表現出與中國農業農村部交流、學習中國農業發展模式和成果的強烈願望,也提出了更多自身需求, 為了獲得中國的農業援助,從而促進本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農業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通過全球農業“南南合作”機制和平台,加強了對發展中國家的援助和農業合作與交流。 根據《農業合作與交流工作協議》,組織和參與了中國農業部與聯合國糧食和農業三個機構成員國的農業“南南合作”工作。 在工作實施中,我不斷提高對“南南合作”在全球農業中的重要性的認識,對“南南合作”在全球農業中的工作有了一定的經驗和思考,並與同志們進行了討論和分享。
“南南合作”形成的歷史背景和主要內容。
“南南合作”是指由聯合國開發計畫署(開發署)牽頭的聯合國發展系統倡導的發展中國家間技術合作。 由於世界上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位於南半球,因此被稱為“南南合作”。 隨著形勢的發展,技術合作逐漸發展為經濟合作。 “南南合作”是發展中國家應對國際形勢變化和經濟全球化挑戰的重要手段,有利於發展中國家充分發揮自然和人力資源優勢,挖掘自身生產和科技潛力,互長互鑒,共同進步。
南南合作的目的是和平與發展。 自力更生是“南南合作”的基本原則,其內涵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鼓勵發展中國家互助合作,促進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專業分工,改變發展中國家在對外經濟關係中的不利地位,減少對發達國家市場的過度依賴; 第二,要協調發展中國家在國際問題上的立場,加強發展中國家在處理世界事務中的談判地位。
“南南合作”是指廣大發展中國家在獨立後,在共同的歷史經驗和共同任務基礎上的合作。 其實質是正視南北不平等的經濟關係,實行團結自強、共同發展。
1955年召開的萬隆會議確立了南南合作的“協商”原則,推動建立原材料生產國和出口國組織,並提出實施發展中國家之間的金融和技術合作,因此被認為是“南南合作”的開端。 20世紀60年代初成立的不結盟運動和77國集團是“南南合作”最大的兩個國際組織,它們通過的一系列綱領性檔案,提出了“南南合作”的領域、內容、方法和指導原則。 20世紀70年代,聯合國發展系統將“南南合作”視為國際技術合作的新領域,由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組織實施,並於1978年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召開了第一次“南南合作”會議,並通過並公布了《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綱領》。 使“南南合作”成為在聯合國直接領導下有計畫、有組織地促進發展中國家間合作的舉措。從70年代到20世紀80年代末,發展中國家團結自救、合作自強的努力取得了重大進展。 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拉美經濟體系(拉美經濟體系)、南部非洲發展協會(南共體)、海灣合作委員會(海合會)、南亞區域合作聯盟(南盟)等區域經濟組織相繼成立,尋求經濟合作,加強集體自力更生。 1982年、1983年和1989年在印度新德里、北京和吉隆坡舉行的南南合作會議是南南合作的重要里程碑。
20世紀80年代末國際社會發生的巨大變化也對傳統的多邊發展合作產生了重大影響,從而對技術合作的未來前景產生了重大影響。 市場和生產結構的迅速全球化,加上日益強調建立自由化的國家制度,給發展中國家帶來了特殊的挑戰和機遇。
1990年聯合國第八次高階別會議及其“南方挑戰年”、9月舉行的77國集團部長級會議和1994年12月舉行的萬隆發展中國家元首會議進一步促進了技術合作,強調了“南南合作”的重要性。
20世紀90年代,世界經濟有兩大趨勢:一是世界新技術革命加速了資本和技術在世界的流動,從而加速了經濟的國際化和一體化; 二是在世界領先組織的框架下,世界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全球經濟區域化程序加速。 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不能不受其影響,任何國家都不能脫離全球或地區經濟,因此,發展中國家在經濟領域的合作已成為新時期的客觀需要。
基於這一需要,1995年5月,聯合國大會第九屆南南合作會議討論並通過了《南南合作新準則》,其中強調“南南合作”領域應從技術合作擴大到全面的經濟和技術合作,特別是加強發展投資方面的合作和援助。 產品、現代管理、巨集觀調控、減少汙染、消除貧困、清償債務等,為此,為此目的增加了聯合國信託基金**,以便為“南南合作”提供更多的財政支援。聯合國在“南南合作”工作領域的轉變,在合作的內涵和外延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內容從技術合作轉向經濟合作; 二是在形式上,從技術培訓、技術考察轉向投資和技術開發,包括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及其管理機制。 《南南合作新準則》是推進21世紀南南合作的行動綱領。
南南合作有以下主要目標:第一,通過交流經驗、分享技術資源和發展互補能力,促進發展中國家加強個人或集體的自力更生;第二,促進發展中國家的自力更生能力;第二,促進發展中國家的自力更生能力;第二,促進發展中國家的自力更生第二,加強國際合作和有助於促進這種合作的努力,並提高其質量; (3)加強發展中國家的現有技術能力,包括傳統部門的技術能力,提高它們充分利用所獲得資源的能力,並建立向其他發展中國家轉讓這些技術的能力; 第四,提高發展中國家吸收技術並使其適應其具體需要的能力; 五是向最不發達國家、被陸地包圍的國家、發展中島國和受災嚴重的國家提供援助; 第六,在相互合作中,要增強發展中國家對彼此技術能力的信任,促進雙方利益和利益的趨同。
南南合作以多種方式在許多領域開展。 主要形式包括技術出口、勞務承包、裝置出口、合作生產、合資經營等。 合作領域涵蓋工業、農業、服務業、社會、人口、生態等方面,特別強調人類健康、環境與生態、婦女參與、增加就業、消除貧困等。 因此,南南合作活動是促進世界文明和人類進步的重大舉措,其活動對促進世界發展中國家的技術進步和社會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以技術合作為基礎的南南合作活動一般可分為兩類:催化活動是指旨在加強發展中國家的參與或為執行具體活動奠定基礎的活動;促進性活動是指旨在加強發展中國家參與或為開展具體活動奠定基礎的活動;促進性活動是指旨在加強發展中國家參與或為開展具體活動奠定基礎的活動;促進性活動是指旨在加強發展中國家參與或為開展具體活動奠定基礎的活動;促進性活動是指旨在加強發展中國家參與或為開展具體活動奠定基礎的活動;促進性活動是指旨在加強發展中國家參與或為開展具體活動奠定基礎的活動;促進性活動是指旨在加強發展中國家參與或為執行活動是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之間有目的和自願地交流和分享技術、經驗和能力有關的發展活動。
全球農業“南南合作”的主要任務
南南合作涉及農業、衛生、衛生、能源、經濟合作、人力資源、科技等廣泛領域。
農業領域的“南南合作”特指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下稱“糧農組織”)於1996年在《世界糧食安全特別計畫》框架下開展的“世界糧食安全特別計畫”,這是糧農組織於1994年為幫助低收入缺糧國解決飢餓和營養不良問題而採取的一項重大舉措,是糧農組織為實現到2015年將世界飢餓人口數量減半的目標而採取的標誌性行動。其目的是鼓勵和倡導發展中國家之間更密切的技術和經濟合作,農業領域的“南南合作”是發展中國家在其框架下具有農業技術援助性質的合作。
糧食安全特別計畫主要針對低收入、缺糧國家,旨在通過國家和區域糧食安全計畫提高生產力和糧食產量,減少年際產量波動,並在環境可持續的基礎上改善國家糧食安全。 它由三個部分組成:國家糧食安全計畫、區域糧食安全計畫和南南合作。 在旨在使更多當地人口擺脫飢餓的國家糧食安全計畫中,糧農組織與受援國合作,尋找解決糧食安全問題的辦法,同時幫助受援國找到願意為其提供資金的捐助者。 區域糧食安全方案主要在地方經濟共同體內實施,以進一步加強鄰近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區域合作和農業經濟的發展,並擴大國家糧食安全方案的範圍。 “南南合作”是加強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農業合作,特別是農業技術交流,以解決糧食安全問題。
糧食安全特別計畫(SPFS)是一項由國家專家實施並由糧農組織進行技術監督的國家自主計畫。 然而,在適當情況下,它還可以通過借鑑南南合作方案下其他發展中國家在農業方面的經驗和專門知識,加強發展中國家在農業技術方面的合作。
農業“南南合作”的運作模式主要是通過農業發展水平差異較大的發展中國家建立合作關係,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發展中國家向貧困國家派遣專家技術人員,為其提供技術援助,直接指導當地農民進行農業生產; 此外,還應加強典型案例的推廣,以提高窮國農業水平,緩解糧食安全問題。
經過20多年的努力,糧農組織糧食安全特別計畫(SPFS)下的農業南南合作取得了很大成功,湧現出許多成功案例,農業南南合作的實施將幫助更多國家解決糧食安全問題。
*:中國農村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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