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9日,上海市閔行區某社群發生一起因收債引發的悲劇,債務人潘永迪意外摔死,借款人李洪超也被判刑。
潘永迪本來是因為在外面養情人而拆散夫妻關係的,這才是他想跳樓的真正原因。 雖然**確定自己是自殺的,但凡是來討債的,都逃不掉罪責。
這場悲劇提醒我們,在追債過程中,一定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和生命,避免不必要的傷害。
即使借款關係變得複雜,我們也不能放棄尋求法律幫助。 乙個案例告訴我們,償還債務是很自然的,但由於缺乏法律意識,引發了刑事訴訟。
在借貸關係中,簽訂合同或借據是必不可少的,但我們不能忽視法律和**的協助,才能有效解決貸款衝突,避免悲劇發生。
讓我們關注這個案例,學習如何正確處理借款關係。
潘永迪是上海閔行區居民,與同為商人的李洪超年齡相仿,家裡有妻子張蘭蘭。 然而,夫妻之間卻發生了衝突,鄰居們經常看到他們吵了三天,一天還吵了一架。
據鄰居介紹,兩人的不和源於潘永迪在家外認識了太多異性,其中一名女子與潘永迪保持著不正當關係。
這些情況導致張嵐蘭和潘永迪多次離婚。 然而,真正瓦解他們婚姻關係的,卻是潘永迪的生意做得不好,業績太差,賺到的錢都花在了外面,讓家裡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此外,張嵐嵐還需要用自己的個人財產作為潘永迪債務的抵押品。 感情問題和經濟壓力最終導致潘永迪和張蘭蘭同意離婚。
不過,兩人的感情似乎並沒有完全消退,所以離婚後,他們還是選擇同居。
2014年3月30日,李洪超被他的朋友兼商業夥伴潘永迪多次拜訪。 兩人關係密切,既是伴侶,又是生活中的好兄弟,所以來去頻繁。
基於這種關係,潘永迪開口,連續三次向李洪超借了共計50萬元。 但是,這不是口頭貸款,而是實際的借據,其中詳細說明了貸款金額、利息、還款時間和違約金佔總債務的 20%。
借貸容易,還款難。 李洪超原本計畫在2015年3月找到潘永迪,把所有欠款都拿回來,但潘永迪的生活已經陷入困境。
張嵐嵐性格衝動,與潘永迪感情糾紛不斷,這讓潘永迪的私生活一團糟。 儘管如此,李洪超並沒有考慮到這一點,只是想盡快拿回屬於他的貸款。
然而,從2014年到2016年,李紅超一分錢都沒拿回來。 這耗盡了他的耐心,他決定採取行動收回貸款。 2016年春節過後,李洪超因為急需錢,多次給朋友潘永迪打電話,但沒能成功拿回欠款。
潘永迪連李紅超的**都沒再接了。最後,李洪超只能通過簡訊或網路催債,卻始終沒有回應。
2016年1月中旬,李洪超在外面聚會時遇到了好友潘永迪。 潘永迪在其他娛樂場所花錢,這讓李洪超感到非常不滿。
他有錢去那些地方消費,為什麼他沒有錢還我? 即使你給我一點點,也比一毛錢好得多。 李洪超回憶起2016年春節初次見到潘永迪時的場景,他非常激動,不明白為什麼朋友在他借錢的時候笑著跟他打招呼,還款的時候卻沒有避諱任何人。
潘永迪看到李洪超,臉上滿是厭惡,只想盡快和李洪超保持距離。 於是他盡量躲在家裡或店裡,不再出門見人。
對此,李洪超感到非常無助和沮喪。 2016年2月初,李洪超收到了馬長康、陶磊等人的**。
三人合力討債,悲劇接踵而至。 原來,潘永迪還欠了國外很多人的債,這些人也曾受過李洪超的苦。 因此,他們決定派出李洪超、馬長康、陶磊三人代表團,催促潘永迪還債。
然而,2016年2月7日,李洪超帶著潘永迪、馬長康和陶磊一起去了李家,外出活動時也有四人陪同。 2月19日下午,他們又去了李洪超的岳父家。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這天晚上,潘永迪突然墜樓身亡。 潘永迪的前妻張蘭蘭因起訴李洪超、馬長康、陶磊,指控他們給潘永迪帶來巨大的心理壓力,導致他墜樓身亡。
我們只希望他盡快還清欠款,畢竟我們辛苦賺來的錢不能就這樣付諸東流。他選擇的時間恰逢農曆新年,我們只是想在他有閒暇的時候回去一點。
當然,我們理解這對他來說可能會有壓力,但這只是一種正常的催款策略。 我們沒有以任何方式拘留或傷害他,更不用說故意殺害他了。
他選擇跳樓可能與他的個人生活壓力有關,我們對此感到遺憾,但我們對此無能為力。 至於他是否真的選擇跳樓,還需要進一步調查和確認。
在這短短的30秒內,死者的心理活動發人深省。 雖然**無從得知,但他們可以肯定,潘永迪在這段時間裡情緒低落,可能會自殺。
因此,第三借款人陶磊認為:“*已經確定潘永迪是自殺的,我們第一被告實在是倒霉,如果發生這種情況,他拿不回錢,最後把自己送了進去。 ”
然而,在辯護律師的幫助下,張嵐蘭向法庭提出了另一種觀點:“潘永迪雖然過得不好,但他絕不會想自殺。
因為我認識他,我們在一起生活了這麼久,即使我們同意離婚但仍然住在一起,他仍然對我負責,我已經用我的個人財產抵押了他的債務,如果他輕易離開,留下我乙個人來償還那些貸款,他會配得上我嗎?
他的性格絕對不允許這樣做。 ”
潘永迪的心理活動可以僅憑人格來推斷嗎? **對此進行了深入調查。 他們在1602號房間的東翼陽台上發現了明顯的攀爬和掙扎痕跡,這表明成年男子可以從東屋陽台跳到下乙個陽台離開1602號房間。
根據這些線索,**得出結論,2016年2月19日晚,潘永迪自殺的可能性很小,他可能曾試圖通過從陽台跳下等方式逃離現場。
案發當晚,只有陶磊呆在西屋的臥室裡玩手機,李洪超和馬長康因為什麼事出去了。 潘永迪或許本想趁此機會逃離被跟蹤監視的現場,但力量不足最終導致了墜落的悲劇。
通過法律手段追回欠款是明智之舉,私下解決是有風險的。 2016年2月19日下午6時許,閔行區法院承認,通過私人渠道收款並不安全。
當時,死者潘永迪被三個債務人緊追不捨,因為沒有鑰匙就進不了他家1602室,於是打電話給鎖匠劉師傅。
劉師傅提供的證詞顯示,這三名男子對其中一人很不好,甚至踢了他一腳,說了這樣的話:“開車有那麼難嗎? 然後,那個他不認識的男人狠狠地踢了門,彎曲了門把手。
這一事件再次證明,法律手段是追討欠款的正確途徑。
李洪超、馬長康、陶磊因確認行為被法院判定死者被拘留,判處非法拘禁罪。 其中,李洪超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馬長康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陶磊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李洪超說,他只想追回自己的錢,並沒有故意逼死者去死,對判決他感到困惑和無法接受。
這段文字描繪了三個借款人,他們的生活發生了重大變化,他們都成為事件的受害者。 李紅超的岳母在得知女婿被判處十年徒刑後生病了,孩子也被學校開除,性格也受到影響,馬長康和陶磊的家庭生活也發生了變化。
張嵐嵐離婚後還需要為前夫償還一定數額的債務。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借貸是有風險的,我們需要注意償還債務的方式和手段。
更多的人喜歡通過私人渠道追債,但這種方式執行力差,容易引起衝突,不公平公正。 因此,我們需要找到更有效、更公平的追債方式。
當債務關係變得極其複雜時,借款人可以利用手中的貸款證據,通過司法機關或**的協助尋求幫助,通過第三方的法律渠道解決貸款衝突。
這不僅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保護了借款人和債務人的生命。 然而,今天的貸款環境是災難性的。 許多人認為,將錢存入銀行是最明智的選擇,而不是將其借給某人或公司。
因為大家都害怕,借錢的時候對方是孫子,還錢的時候對方可能就成了爺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