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融 鄧如飛2月1日,北京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對富力超硬材料股份***公開發行並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審查。
根據此前的詢問函,富尼克在越南、越南、美國設立海外子公司的過程中,未履行河南省備案手續。 報告期內,富尼克轉讓了其全資子公司曼德奇科技和越南**的100%股權,並登出了其全資子公司美國富尼克。
2021年10月,公司以總價3275萬元將門德西科技轉讓給尹如峰、夏紅、劉程,同時,富力與門德西科技簽訂《房屋使用合同》,約定曼德西將部分辦公區域提供給富力無償使用,租期為1年; 2021 年 6 月,該公司以 1 美元的價格將越南**轉讓給李在天。
對此,北京證券交易所要求說明美國子公司登出的原因,是否存在因重大違法違規導致登出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爭議或特殊利益安排。
根據對詢價函的回覆,富尼克設立美國子公司的主要目的是進入美國市場,建立國際銷售模式,在美國當地銷售,開發客戶。 然而,美國子公司成立後業績並未達到預期,隨後由於中美摩擦加劇,公司為了整合資源、收縮相關業務線、降低運營成本,通過與**商合作,繼續開展相關出口業務,取消了美國子公司。
根據富尼克公司章程和總經理工作規則的規定,登出美國子公司不符合富尼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的標準,屬於總經理的批准許可權。 2019年7月9日,總經理按照此事細則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議,同意取消美國子公司。
經申請,2019年8月14日,加利福尼亞州主管當局簽發了登出證書。 2020年7月7日,富力獲得河南省商務廳出具的《關於企業境外投資登出的確認函》。
根據美國律師於2022年5月13日發布的法律意見書,該美國子公司成立於2015年11月4日,是一家依法成立且根據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法律存續良好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除Funik外,任何個人、信託或其他實體均不持有本公司的任何**; 不存在可能影響公司控制權的協議,如全權持股、信託持股或其他可能影響公司控制權的協議; 對公司股權的所有權沒有爭議或潛在的爭議; 公司於2019年8月14日解散,並已按照當地法律法規辦理解散手續; 公司自成立至解散,一直能夠遵守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有效、獨立的管理,遵守美國勞動和就業法,沒有涉及稅收、海關、外匯或環境的處罰、索賠或訴訟記錄。
公告顯示,美國子公司登出理由合理,登出程式合法合規,不存在因重大違法違規而登出的,不存在其他爭議或特殊利益安排。
經調查,富力成立於1996年11月20日,法定代表人為李和新,註冊資本為1。公司規模29億元,自成立以來一直專注於超硬材料行業,是立方氮化硼(CBN)行業細分領域的企業之一,主要從事以立方氮化硼為核心的超硬材料、超硬複合材料、超硬工具及製品和實驗室培育金剛石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李和新共持有富尼克股份82,261,600股,佔總股本的63%74%,是Funik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相關公司: Funik, N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