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期賣淫分類
根據私人妓院老闆和勞動關係的差異,可分為以下四種型別: 1的永久就業:這種型別的也被稱為無限期的受害。
通常有兩種**,一種是家裡窮,吃不起飯,被父母、丈夫或其他親戚賣到妓院; 二是被人販子綁架,偷偷賣給妓院。
這種的特點是終身奴役。 由於妓院老闆已經向她的家人或人販子一次性支付了款項,因此她完全屬於妓院老闆。
老闆給她提供吃、穿、住,但她接機的收入全都歸老闆所有,自己也沒有任何份。 此外,也沒有人身自由,死後只能與妓院分開。
2.的臨時就業:這類通常因為經濟拮据或需要快速賺錢而選擇在妓院工作一段時間。
他們通常會在一段時間後離開妓院。 3.自由僱傭的:這些自願在妓院工作,她們可以選擇接客或不接客戶,她們也擁有自己的收入。
4.* 雇用:這些被妓院招募**,她們的一部分收入用於妓院。
2.典當,又稱抵押,通常來自貧困家庭,因親人生病或家庭經濟困難等突發性家庭災難,被家人賣到妓院。
這種的特點是家庭與妓院老闆就典當的價值和年限相互達成協議,妓院老闆支付約定的費用後,妓院為提供一定時期的食宿,接房的收益歸妓院老闆所有。
典當的期限是有限制的,所以只有在期限結束時,才能離開妓院。
同居,又稱分家或幫派。 這類的出現有多種原因,有的因為家境貧寒,為了養家餬口而選擇進入妓院; 有的因為家庭矛盾,一氣之下就跑了,無路可走,為了謀生,就去妓院。
住家的特點是她們願意做,願意在妓院接客。 但是,為了明確收入分配,他們需要與妓院老闆達成協議,例如37美分,46美分,55美分等。
至於食住,他們可以選擇由妓院老闆提供,也可以自己支付。 家庭有很大的人身自由,她們有權選擇妓院,可以隨時離開。
第四,在一些地方,有被稱為“內閣”的婦女。 她們通常是妓院老闆的親生女兒、養女或兒媳婦,因此從小就在妓院環境中長大。
因此,她們成為也就不足為奇了。 這些“內閣”其實都是妓院的年輕經營者,所以妓院老闆通常對她們不會太苛刻,所以她們有很大的人身自由。
《**時期城市群體初步研究》的研究由吉林大學王凱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