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人們不能容忍收入差距
在現實的社會經濟生活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人們對平等主義“大鍋”的批評遠不如對收入差距的批評。 換句話說,人們傾向於容忍平等主義,但他們對收入差距有很強烈的抵產力。 比如,中國傳統經濟制度最重要的特點是平等主義的“大鍋飯”,它對中國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是有目共睹的,收入差距,特別是適當的收入差距,對經濟發展有積極作用,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但是,為什麼人們能夠容忍平等主義,同時反抗收入差距呢? 我認為主要有五個原因。
首先,收入差距有非個人原因,比如權力換貨幣交易造成的收入差距,所以人們對收入差距有一種叛逆的態度。 這種收入差距是非法的收入差距,人們批評和反對它是對的。 我們不僅要堅決反對這種收入差距,而且要依法嚴懲。權換錢交易的非能力收入差距,不僅對社會經濟發展沒有良好的影響,而且對社會經濟發展具有強大的破壞作用。
二是貧富均等的思想是嚴肅的,認為人家都應該收入相同,不應該有差距,所以對高收入的人有一種嫉妒,強烈反對收入差距。 這種對收入差距的反叛是不對的,因為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市場經濟所實行的原則是競爭和效率原則,而人們的競爭力和效率決定了人們的收入,而人們的競爭力和效率卻大相徑庭,所以這就決定了人與人之間必然存在收入差距, 所以雖然社會應該對收入差距做出適當的調整,但實際上不可能有富人和窮人。
第三,收入差距過大,引發了人們對收入差距的反叛。 人們因為收入差距太大而對收入差距有叛逆心態是正常的,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雖然必須承認收入差距,但收入差距不能太大,收入差距太大也不行。 在這裡,關鍵是要把握收入差距的程度,既不太大也不太小。
第四,它不承認人們的能力存在差距,認為所有人的能力都應該是一樣的,所以它不承認能力差距造成的收入差距。 這種反對收入差距的論點是不正確的,因為人與人之間的能力差異很大,能力的差異不可避免地導致人與人之間的收入差距。 能力差距所確定的收入差距是合理和正常的。 我們必須承認,能力差距造成的收入差距對社會經濟發展有著巨大的影響。
第五,他們誤解了人文主義,認為人文主義意味著人們都應該擁有相同的收入,所以他們認為堅持人文主義,就必須實現收入平等,所以他們對收入差距有一種叛逆的心態。 這種反對收入差距的理由也是不正確的,因為人文主義並不意味著所有人在收入方面都是一樣的,人文主義的本質是尊重人權,任何人的人權都應該得到尊重,所有人的能力都應該受到尊重,例如,如果乙個人的能力很強, 那麼他的個人收入應該更高,這是對這個人的尊重,同時,如果乙個人的能力比較差,那麼這個人的收入應該更少,這也是對這個人的尊重。因此,人文主義是指尊重所有人的人權,即根據能力獲得收入的權利,並不意味著所有人都應該擁有相同的收入。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人們反對收入差距的理由不一定是正確的,一些收入差距的存在是錯誤的甚至不合法的,但一些收入差距的存在是合理的,比如能力收入差距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我們不應該反對能力收入差距。 因此,不能籠統地批評收入不平等,特別是收入不平等不能被視為社會動盪的原因,我們應該承認收入差距是由能力造成的。 為了認識能力收入差距,有必要對能力收入差距進行深入分析,不能隨便否定能力收入差距。
2. 產能差距必然導致收入差距
比如,有的人的能力是作為人力資本存在的,但有的人能力很差,有的人甚至窮到靠自己的能力難以生存,所以需要社會救濟,所以要認識到人與人之間的能力差距。 在當前的社會經濟條件下,能力的差異不可避免地導致人們收入水平的差異。 既然能力差異很大,能力差異所決定的收入差異也一定很大,所以收入差異大是正常的,沒有差異是不正常的。 某投資銀行的行長告訴我,他願意以每月5萬元的高薪聘請乙個高能力的人,而不是以1000元的低能力人。由此可見,能力的差異和能力差異所決定的收入差距非常大。 我們現在必須承認這種由能力差距造成的收入差距。 雖然從公平的角度來看,我們也會在稅收方面做一些調整,但我們必須從根本上承認這一點。 如果不承認,搞平均主義“大鍋飯”的結果必然是經濟無法快速發展,更大範圍的追求公平就更加困難,即無法不斷改善人民的生活,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0多年的實踐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從積極和消極兩個方面對中國。
在這些人眼裡,即使中國改革開放,富人都是壞人、不道德的人,只有窮人才是正義和道德的化身。 我讀過一位作家的文學作品,他所有描寫改革開放時期的作品,富人基本都是壞人,只有窮人才是有正義感的好人。 作者沒有看到那些靠自己的能力致富的人勤勞的一面,對社會有貢獻的一面,而是認為他們一定是不道德的,因為他們有錢。 事實上,在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中,所擁有的財富大小並不能決定人們的道德好噁。 因此,我們應該認識到人類能力差異造成的收入差距。
3. 能力匱乏和收入差距
其實,人們的能力差異是否能造成收入差距,或者能力強的人能否獲得高收入,都取決於乙個前提,那就是能力的稀缺。 如果乙個能力強的人擁有社會上稀缺的能力,那麼他的能力就位居最高,因此他的收入會很高; 反之,乙個能力強的人的能力在社會上並不稀缺,而是屬於供過於求的能力,那麼他的能力就不會有最好的位置,而且他的能力也不一定是高收入的,比如現在建築工地的普通工人,因為供過於求,所以雖然他們的工作很辛苦, 很累,但收入卻很少,相反,社會急需的技術工人,現在因為稀缺而收入很高。因此,乙個人的能力能否得到社會的認可,社會能否為他的能力付出更高的收入,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個人所擁有的能力的稀缺程度。
由此可見,乙個工作很辛苦的人,不能盲目地要求社會給他高收入,而是要考慮乙個問題,那就是:自己的能力是否稀缺,如果沒有稀缺,即使很辛苦,但不一定收入更高。 因此,能力稀缺性的差異也會導致人們收入的差異。 市場經濟的本質是肯定稀缺性,東西越稀缺,它就越有價值。 因此,人們在提高能力的過程中,應該注意能力的稀缺性,根據稀缺性原則選擇自己的學習方向,提高自己的能力。 乙個人的能力轉化為收入的評價標準是市場經濟中的稀缺性原則。
4、能力評價標準與收入差距
乙個人的能力能不能轉化為收入,或者能轉化為多少收入,往往取決於社會評價乙個人能力的標準。 社會對人的能力評價有兩個標準:乙個是行政標準,另乙個是市場標準,這兩個不同的標準會讓能力相同的人有不同的收入。 比如說,如果乙個教授在一所大學工作,他乙個月的工資是幾千元,但是當他被一家公司邀請講課時,他可能為了幾千元而工作幾個小時,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異? 因為前者是行政評價標準,而後者是市場評價標準。 市場評價標準完全由人的能力決定,而行政評價標準也包括人與人之間的收入平衡等因素。 因此,人類能力的差距能否真正轉化為收入差距,取決於評價能力的標準是什麼。 評估人們能力的標準的差異也可能導致人們收入的差異。
應該說,評價人的能力的最佳標準應該是市場標準,因此應該強調人的能力評價標準以市場為導向的趨勢。 在我國改革中,民營企業中人考量標準基本已經市場化,即能力強的人收入高,而國有企業還沒有完全市場化,平等主義的“大鍋飯”還比較嚴重,所以同乙個人在民營企業和國企中收入不同。 正因為如此,能力強的人願意在民企工作,而能力差的人願意在國企吃“大鍋飯”,導致國企效率低下。 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改革的乙個重要內容,就是落實以市場為導向的評價人的能力標準,使人的能力得到市場評價,從而促進社會經濟效益高的發展。
5. 機會選擇與收入差距
人的能力能不能轉化為收入,或者能轉化為多少收入,是乙個極其重要的問題,值得討論,那就是人們選擇機會的勇氣。 如果有些人有很強的勇氣去選擇機會,而有些人沒有很強的去選擇機會的能力,那麼同樣的能力就會轉化為不同的收入,所以選擇機會的勇氣也是他們之間收入差距的乙個重要原因。 比如,兩個能力相近的國有企業經營者,其中一人覺得自己的能力在國有企業受到限制,80年代初出海創業,如今家族財富1000萬; 對方沒有勇氣出海創業,還在原來的企業工作,但因為生意不景氣,就下崗了。 為什麼兩個能力基本相近的人收入不同? 重要原因是兩個人在機會的選擇上有很大的差異。 因此,選擇機會能力的差異也會導致人們收入的差異。 這個時候,關鍵問題是收益和風險之間的選擇,願意承擔風險的人一般都有更強的機會選擇能力,所以風險收益更高。
簡言之,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能力差距及其相關因素可導致人與人之間的收入差距。 因為只有承認這種差異,才能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 我們不能盲目強調公平,而是在尊重效率的基礎上強調公平,任何公平都不能脫離效率而實現,只有有了效率,才能最終實現普遍公平,即經濟發展,使人民的生活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