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隨之而來法律的繼承有關法律諮詢,請點選這裡點選頭像進入首頁、私信或粉絲流,請直接提問,無需問“你在嗎?“您好”,我們會及時回覆胡和王女士最近在北京通過協議離婚,他們八歲的女兒自願與母親住在一起。 於是,兩人在離婚協議書上寫,胡先生作為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每月向王女士支付3000元的子女撫養費。 在辦理離婚登記後的頭幾個月,胡先生按時支付了贍養費,但最近王女士無法收到前夫本應支付的贍養費。 每次他向胡先生要錢,都說他已經辭職了,沒有錢支付子女撫養費。
事實上,對於離婚後拒絕支付贍養費,在實踐中,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措施。
1.協議離婚後拒絕支付贍養費
如果夫妻雙方在民政局達成離婚協議並同意離婚,則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需要先向法院起訴另一方拒絕支付子女撫養費,並要求其按照離婚協議的規定支付應繳的子女撫養費。
法院在庭審後作出判決後,如果贍養責任人仍拒絕履行其應盡義務的,則當事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根據情況,法院將凍結拒絕方的個人積蓄、不動產等資產,然後扣除贍養費給起訴方。
在本案中,胡先生和王女士顯然是第一起案件,王女士需要先起訴,然後申請強制執行才能獲得子女撫養費。
2. 離婚後拒絕支付贍養費
如果離婚是由法院提出的,那麼當對方拒絕支付贍養費時,就沒有必要起訴贍養費,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拒不支付贍養費的一方名下無財產的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限制他的高額支出。 如果他故意轉移財產以逃避執行,那麼他也可能涉嫌犯罪,即拒絕履行判決書的犯罪。
離婚是婚姻關係的終結,但不是監護關係的終結,父母應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 即使他們不與子女同住,他們也始終是子女的父母,他們應該及時向撫養子女的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以履行其作為父母的責任。 因此,在實踐中,如果你也像王女士一樣,一定要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確保孩子的健康成長和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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