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歷來大力打擊腐敗,打擊腐敗分子,但有些人卻沒有羞恥心,濫用職權,為自己謀取利益,背叛了黨和群眾的信任。 其中,尤其是**單和張子山,堪稱新中國最大的**,他們的名氣在外面。
什麼**山,什麼張子山,什麼人? 他們到底是怎麼賺到26億的? 他們是如何被調查的? 接下來,我們將為您揭開這兩個腐敗**的醜陋面孔,並揭露它們,以便我們了解我們將受到多麼嚴厲的懲罰。
*單,1916年生於河北省,1931年入黨,1935年入黨,歷任河北省委書記、華北局書記,後任中共黨員。 1914年生於山東省,1932年參加革命,1937年入黨,先後任山東省委書記、華東局書記。 這些人入黨20多年,對黨和人民有很大的幫助,但新中國成立後,他們就開始違法了。
1949年10月,**單、張子山分別擔任天津市市長和天津市副縣長。 195年4月,**單任天津市委書記,張子山任天津市委書記。 他們對天津的經濟、金融、金融、物資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支配力,在天津造成了大量的經濟和金融損失。
從判決書來看,**單、張子山**的事實大致可以概括為:
一是通過向銀行借錢來騙取財政撥款; 他們採用虛假專案申報、虛假開具發票、虛假支出等手段,騙取銀行大量貸款,轉入自己或親屬賬戶,或用於個人投資、賭博等。 他們騙取了銀行14.5億(舊貨幣)的貸款。
二是偷第一趟救濟食品。 他們充分發揮天津地理位置優勢,緊急向全國各地、省、市、縣、鄉等地撥付救災物資,滿足人民群眾生活需要,支援前線建設。 但私下裡,他們把賑災食品儲存起來,把賑災食品以極低的價格賣給老百姓,甚至以更高的價格出售,賺取巨額利潤。 他們偷走了8.5億兩糧食,相當於4.5億兩。
三是農民工拖欠糧食。 他們依託天津雄厚的工業基礎,從全國各地動員了一大批流動人口,為天津的工業、交通、市政專案提供資金支援。 然而,他們並沒有按要求支付這些工人的工資和食物,而是將其中一名工人作為個人利益,並以極低的價格將這些工人轉賣到各個地方,以賺取巨額利潤。 共挪用糧食3.5億兩,折合人民幣1.75億元。
四是挪用河道整治專項資金。 充分發揮天津市現有水利資源優勢,獲得國家、省內及以上多項河道整治專項資金,對推動天津市防洪排灌工程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是他們私下拿出一些專項資金,以極低的**將這些專項資金轉售到各個地方,賺取巨額利潤。 他們總共有1.5億(舊錢)的專項資金用於改善河流。
五是以其他方式收受賄賂。 此外,這些**還通過職務,為一些民營企業主、親友和**提供了大量幫助,收受了來自現金、房地產、汽車、繪畫、書法和古董的鉅額賄賂。 他們收受了價值4.25億元人民幣的賄賂。
加起來算,**單和張子山一共賺了26億台幣,相當於新台幣2.6億元,折算成當時的1.3億美元。 這是一筆巨大的財富,可以為乙個普通人提供幾百代的溫飽。
* 單、張子山對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了極大的損害,極大地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對社會穩定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引起了中國共產黨的重視。 1951年11月,中共紀委向上報了單、張子山事件,並立即下令嚴肅處理,為猴子樹立榜樣。 1952年1月,中央紀委派人調查**單、張子山等人,揭露其犯罪事實。 1952年2月,**單、張子山被免職,移交朝廷處理。 1952年4月,保定軍事法庭以**罪判處**山、張子山死刑。 所有獲得的財產將被沒收。
單、張子山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第一起重大賄賂案,也是新中國第一次反腐敗運動的里程碑。 這是我們黨和黨對腐敗“零容忍”“堅決反對腐敗”“堅決反對腐敗”“從嚴治黨”的堅強意志。 這也是對全體黨員和全體黨員幹部的一種警鐘,使我們永遠不忘初心,永遠不忘本分,為黨和人民的事業奉獻一生。
70多年前的單和張子山**案,至今仍是乙個值得研究和研究的課題。 這表明,反腐敗鬥爭是一場永恆的、長期的長征,是一場永不停止的偉大自我革命,是一場必須打贏的人民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