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日,湖北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單位受賄、非國有工作人員受賄、受賄非國有工作人員等罪名依法對李鐵提起公訴。 這其中有兩個關鍵因素:一、李鐵是非國家工作人員; 2、李鐵涉嫌**、賄賂、單位賄賂、非國家公職人員犯罪。 據**人透露,李鐵在一審中被判處無期徒刑。 這個訊息的真實性還有待證實,那麼非公職人員有沒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呢? 答案是可能的。
關於**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公司、企業職工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同時沒收財產。 從刑法的規定來看,非國家工作人員犯罪最重的刑罰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沒有上限。
關於行賄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公司、企業職工提供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從《刑法》的規定來看,非國家工作人員賄賂罪最重的刑罰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罰金。
可見,判處無期徒刑很可能是因犯罪,那麼鉅額資金是如何界定的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犯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起始,按照**罪相應數額標準的兩倍、五倍標準執行。這種解釋。
根據這一解釋,非國家工作人員犯罪中“數額較大”的起點是犯罪對應數額標準的兩倍(數額在3萬元至20萬元之間的),即6萬元; 公職人員貪汙罪中“數額巨大”的起點是犯罪與犯罪(金額在二十萬元以上300萬元人民幣)對應金額標準的5倍,即100萬元人民幣。
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的總金額必須超過100萬元,這是一筆鉅款。 《關於辦理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國家和人民利益特別重的,可以判處死刑。 符合前款規定情形,但有自首、立功、如實供罪、誠懇悔改、主動返還贓物或者避免或者減少危害性後果的發生,不需要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綜上所述,非公職人員被判處無期徒刑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數額特別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特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