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子以能幫孩子選校為由,騙取了100多元。
2024年1月8日,澎湃新聞從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黃浦區檢察院”)獲悉,2023年9月5日,經法院提起公訴,黃浦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並依法對欺詐行為處以10萬元罰款。王某不服判決,向法院提起上訴。 日前,二審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據黃浦區檢察院介紹,2022年3月,家長陳傑(化名)為了讓孩子轉學到徐匯區一所中學,通過朋友的介紹認識了王某。 兩人在市中心的一家咖啡館見面面試,王某吹噓自己是教育工作者,在處理轉學方面有人脈和資源,同時向家長展示了自己幫助學生成功申請入學的案例,並承諾如果最終申請不成功, 他將獲得全額退款。陳傑當場轉了25萬給王某,王某表示會搞定,讓陳傑放心回家等候。
涉案聊天記錄由黃浦區檢察院提供。
這期間,陳傑和王某一直通過微信進行交流,王某提出學校需要安排面試,檢查孩子的成績,但由於疫情原因,本來應該在學校進行的面試,改為在校外進行。 為了騙取受害人的信任,王某在市內某茶館找了一間包間,在網上花了2000元僱了一名女子,該女子準備了一些試卷,對茶館裡的孩子進行了“徹底的檢查”。
面試結束後,每當陳傑問起擇校進度時,王總總是以名額尚未確定、正在中途為由推諉拖延。 不久後,陳傑的孩子在小生初中招生就被其他學校錄取,陳傑急忙聯絡王某詢問情況,王某聲稱可以讓孩子先到學校報到,然後通過轉學進入徐匯區的一所中學,陳傑相信了。
9月,王某告知陳傑,他已經安排了轉學,並將轉學申請表交給陳傑填寫。 但直到10月,孩子還是無法轉學到另一所學校,於是陳傑想約王見面,但王某卻以各種理由推諉、迴避。 陳傑打電話給學校的招生**進行核實,才知道他當時填寫的轉學申請表是假的,學校一直沒有收到孩子的轉學申請。 陳傑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案子才被發現。
我和家人沒有關係,也負擔不起幫人選學校的費用,所以拿到的錢都是自己用來還債和日常開支的。到達案後,被告人王某如實供述了案情。 經查證,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王某利用上述類似手段,謊稱可以為別人的孩子安排擇校和借貸,先後騙取4名被害人共計100多元。 在此期間,他以各種理由推諉扯皮,事發時並沒有實際幫助受害人的孩子選擇學校,也沒有退還錢款。
黃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