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南財經大學對全國空置房屋數量進行了詳細的調查和統計,調查結果顯示,當時我國的住房空置率約為22%。 這一資料無疑表明,我國存在大量空置房屋。 而在過去六年中,隨著全國商品房數量不斷增加,空置房屋數量很可能進一步上公升。 近日,“空置房屋收取物業費問題”再次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目前社會上對這一熱點問題主要有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空置房屋應全額繳納物業費,因為房屋雖然空置,但仍享有物業提供的服務; 第二種觀點認為,空置房屋只需繳納部分物業費,因為無人居住,不能充分享受物業的全部服務; 第三個論點更直接,堅持認為空置房屋不應收取分層費,因為它們無人居住且不享受分層服務。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於一些社群物業服務公司的服務質量參差不齊,很多業主對物業費的支付產生了牴觸情緒。 特別是空置房屋的業主更不願意支付物業費。 例如,有一位業主的房屋自交接以來一直空置,因此他從未支付過物業費。 然而,當他去物業領取地契時,他被告知他必須先支付物業費。 這種情況顯然是不合理的,因為房東是否支付分層費和地契之間沒有直接聯絡。 然而,物業經理堅持這一要求,無疑暴露了物業公司的強硬服務態度和不盡如人意的服務水平。
近年來,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衝突逐漸公升級,廢除物業的呼聲此起彼伏。 這種矛盾的根源在於物業費與物業服務之間的嚴重不匹配。 業主希望獲得與他們可以支付的物業費用相匹配的高水平服務,但現實往往令人失望。 物業公司經常收取很多錢,但服務質量卻大大降低。 物業管理公司認為,只要提供服務,業主就應該按時付款。 但是,我相信,如果公用事業公司能夠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大多數業主都願意履行他們的付款義務。 然而,當前房地產行業存在三大問題,亟待解決。
1、物業公司的服務態度和質量令人擔憂。
物業管理公司作為服務行業,應以業主為中心,提供優質服務。 然而,在現實中,有許多公司將自己置於所有者之上,並認為自己是經理。 他們不僅有很多對業主不利的規定,而且對業主的態度也很粗魯,服務質量低下。 例如,一些物業管理公司甚至使用限水限電等措施**,強迫業主支付物業費。 這種行為不僅缺乏職業道德,而且嚴重損害了業主的權益。
2、物業公司收費混亂。
許多公用事業公司不透露物業費的細節,讓業主對它們的用途和用途一無所知。 這增加了業主對物業公司的不信任,也助長了任意收費的滋生。 物業管理公司對收費應公開透明,讓業主清楚了解物業收費的去向和用途,從而在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建立信任關係。
3、物業公司侵占公共收入的問題不容忽視。
社群公共區域的收入,如停車位、攤位費和電梯廣告費,本應由所有業主分享。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社群中大部分物業管理公司將這些利潤據為己有,嚴重侵犯了業主的權益。 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尊重業主的權益,合理地將公共利益分配給業主,而不是據為己有。
在當今的物業管理領域,確實存在這三個明顯的混亂,這些問題讓很多業主不滿,甚至產生了廢除物業管理公司的想法。 但是,我們真的能將房地產公司從我們的生活中完全抹去嗎? 專家提醒我們,儘管廢除房地產的呼聲越來越高,但在找到更理想的替代服務之前,房地產公司的存在仍然具有不可或缺的價值。 事實上,我們的生活中沒有很多敬業和細心的房地產公司為社群提供重要的支援,所以我們不能輕率地一概而論。
目前,市場上還沒有一種商業模式可以完全取代物業公司,這使得廢除物業變得不切實際。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賦予業主更換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並明確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定期披露物業管理費的細節、用途和社群公共區域的收入分配情況。 這些規定不僅保護了業主的權益,而且確保了社群公共區域的利益公平分配給每個業主。
雖然廢除物業並不容易,但隨著國家不斷加強對物業行業的監管,我們有理由期待物業行業將逐步走上正軌,物業企業的服務質量也將得到明顯提公升。 那些服務差、態度差的物業公司,最終會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黯然失色,被業主淘汰。
好的,讓我們現在就進入熱門話題。 隨著物業管理行業的逐步規範化,空置房屋是否應繳納物業費的問題再次引起社會關注。 具體來說,物業費應該完全免除、部分免除還是按時全額支付? 從歷史上看,一些地區確實出台了減免空置房屋物業費的政策,但大多數省市的規定仍然要求空置房屋正常繳納物業費。
如今,關於空置房屋是否應繳納房產費是有結論的,因為《民法典》對空置房屋是否應繳納房產費有明確規定:
業主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向物業管理服務提供者支付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服務提供者已按照協議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管理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新規定明確,即使房產空置,也必須按照房產合同按時繳納房產費。 據我觀察,那些認為空置房屋不應該支付分層費的人往往是投資房地產的投資者。 他們傾向於將房產空置,希望通過減少開支來增加投資回報。 但是,如果空置房屋能夠從分層費中減少,這無疑將進一步降低投資者的成本,進而可能引發更多的投資熱潮。
此外,這種做法對那些真正需要買房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物業公司管理整個社群是有一定成本的,當社群內有大量空置房屋,而這些房屋不繳納物業費時,物業公司的收入將不足以支撐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這可能導致社群整體質量下降和生活環境惡化。 為了維持服務水平,物業公司可能會選擇提高物業費,但這無疑會增加實際居住在那裡的業主的負擔。
綜上所述,空置房屋的正常支付物業費不僅合理,而且可以有效抑制樓市投機行為,保護真實買家的權益。 畢竟,即使房子是空置的,它仍然享有物業公司的管理和服務。 因此,我認為空置房屋應該收取正常的分層費。 你對這個問題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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