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症太可怕了”! 在山東濰坊,汽車在途中沒有去公交車,公交車司機爆發了路怒症,連續追車,當場碾過了司機的腿。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事發發生在青州市雲門山北路,只見一輛紅黃相間的公交車瘋狂撞向一輛白色轎車。
在短短幾十秒**目睹路人的瞬間,公交車撞上轎車20多次,轎車不停地剎車。
但是在車頭,幾乎是汽車尺寸的10倍,白色的車看起來很精緻,沒有阻力,所以在不斷的撞擊中,它被推出幾十公尺,直接橫在馬路對面**。
轎車司機見公交車司機不肯停車,再這樣下去,情況就很不好了,人身安全也可能受到影響,於是趁著公交車撤退的時候爬下公交車,準備下一次撞擊。
但萬萬沒想到,公交車司機看到轎車司機落車後,徹底紅了眼眶,直接開著公交車,飛向轎車司機,當場碾過了轎車司機的腿。
現場顯示,一名白衣男子躺在公交車左前輪附近,輪胎深深地紮進了汽車司機的膝蓋,場面非常悲慘。
此時,汽車司機正用雙手捂著被壓成泥巴的膝蓋,痛苦地哀嚎著,嘴裡不停地呼救。
就在這時,公交車司機下了車,彷彿在向圍觀者解釋:我沒有別的車,他跑過來不想要我的車,這不是找死!
看得出來,公交車司機此時的情緒還是很激動的,語氣中透露著自己的憤怒,看著被碾壓躺在地上的車司機,絲毫沒有一絲憐憫之情。
看來這又是另一輛車造成的路怒症事故,但這次是公交車司機犯了路怒症,那麼真的是這樣嗎? 公交車司機會因為被另一輛車帶走而做出如此瘋狂的報復行為嗎?
雲門山北路是當地道路的繁華路段,車流量十分龐大,哪怕是過去一天,事故現場留下的血跡依舊可見。
據目擊者稱,公共汽車繼續撞上白色轎車,並在轎車頂部行駛數十公尺,直到轎車撞到一棵樹上。
汽車停在樹前後,公交車瘋狂地進行第二次走勢,撞得越來越多,當樹被連根拔起,砸碎了側面公交候車亭的玻璃和鋼架。
經過一番詢問,肇事公交車司機王某當時46歲,高中學歷,有20年公交車駕駛經驗,在涉事公司當了12年的公交車司機。
王某在公交公司的同事顧先生說,王某平日裡很溫柔內向,他們對這件事感到非常震驚,不敢相信這是王某會做的事情。
至於事因,公交公司苗經理解釋說,事發當天,王某駕駛公交車與一輛汽車相撞,兩名司機落車後確認沒有大問題。
當王某上車準備開公交車離開現場時,汽車司機故意攔下前面的車,擋住公交車的去路,在與公交車司機平行時還說了一句狠話:說他要找人殺了他。
王某聽了轎車司機的話後,瞬間被激怒了,於是悲劇發生了,因為事發時公交車上沒有乘客,車內監控錄影也沒有開啟,苗經理的說法無法得到證實。
此時,汽車司機張某剛剛做完截肢手術,躺在醫院昏迷不醒,據張某家人介紹,張某性格非常內向,無法威脅公交車司機。
家屬表示,事發時,張某只是無意中超車司機的車,公交車司機爆發路怒,追了上去,這與公交公司經理苗某的說法完全不符。
事發後,張某的姐姐也收到了一條身份不明的威脅簡訊,上面寫著:你不是殺了公交車司機嗎? 你不是告訴人們要等嗎? 張姐立刻回覆:法律會給我們伸張正義的,別擔心,休息一下吧!
事後,**將該事件定性為刑事案件,公交車司機很快被扣留,那麼從法律角度該如何認定此事呢?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造成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 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醫院鑑定,該男子的右腿和膝蓋粉碎性骨折已構成一級殘疾標準,即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罪,被判處至少3年有期徒刑。
最終,經法庭審理,王師傅一審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賠償受害男子130萬元。
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