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泰國**2月21日報道**,泰國**已抓獲此前襲擊一名29歲中國女遊客的電單車司機。 嫌疑人承認他試圖**女遊客,但否認了他放火燒毀謀殺企圖的說法。
2月18日,29歲的中國女遊客梅林向警方報案,稱她騎著電單車,要去芭堤雅步行街。 出乎意料的是,電單車手把她帶到了乙個偏遠的林區,對她懷有惡意。 看到**的實施失敗了,憤怒的男人搶走了大約850,000泰銖現金,並試圖倒汽油並燒死她。
檢視Orange Persimmon Interactive的上乙份報告
在檢查了泰國的監控**後,它迅速推斷出嫌疑人的身份——41歲的Ti Pasiri。 泰國羅勇府的一名當地人**在他的住所逮捕了他,並拍攝了**,以便確定受害者的身份。
在提供的一系列嫌疑人中,梅林立即認出蒂是她電單車的司機。 結果,Ti 也被帶到芭堤雅警察局接受訊問。
在接受**訊問時,Ti承認試圖襲擊美林,但否認他如美林聲稱的那樣放火燒毀了現場。
Ti聲稱,他在試圖**美林失敗後偷走了她的現金,然後逃跑了。
根據他的說法,事件發生後,他將電單車停在羅勇府的乙個加油站。 Ti還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懊悔。
* 懷疑他還參與了附近高爾夫球場的入室盜竊。
據泰國**稱,嫌疑人至少面臨三項指控:
《泰國刑法典》第278條:對15歲以上的人實施**行為,包括恐嚇、暴力或使當事人喪失行為能力。 最高可判處 10 年監禁和最高 200,000 泰銖的罰款。 也可以懲罰這兩種罪行。
《泰國刑法典》第276條:通過恐嚇和暴力對他人實施行為**。 可判處 4 至 20 年監禁和 80,000 泰銖至 400,000 泰銖的罰款。
《泰國刑法典》第340條:通過毆打受害者,在此過程中使用車輛進行盜竊。 可判處 5 至 10 年監禁和 100,000 至 200,000 泰銖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