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高度關注物質)是一種高度關注的物質,可能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產生嚴重且通常不可逆轉的影響。 如果一種物質被定義為SVHC,它將被新增到候選物質清單中,並最終被列入授權清單(附件XIV)。 附件十四中授權物質清單中的物質是從授權物質候選清單中選出的,這意味著要使一種物質被列入授權清單,必須首先將其列入候選清單。 如果某種物質在清單上,除非公司申請授權並且歐盟委員會授權繼續使用,否則公司不能使用它。 候選清單是滾動的,根據官方 REACH 評估,最終約有 1,500 種物質被納入候選清單。 目前,已正式發布30批240種SVHC納入候選清單。
這些化學物質被稱為高度關注物質 (SVHC),包括根據附件 XIII 確定的具有以下危險特徵的物質,這些危險特徵可能被識別為:(REACH 法規第 57 條的特徵)。
根據 CLP 法規,第 1 類或第 2 類具有致癌性、致突變性或生殖毒性的物質,即 CMR1A 類 1B 類物質;
根據REACH法規附件XIII具有永續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的物質,即PBT物質;
根據REACH法規附件XIII具有高永續性、高生物蓄積性的物質,即VPVB物質;
根據科學證據,已經確定可能對人類健康或環境產生與上述相當的顯著影響(例如,內分泌干擾物)。 SVHC物質公司的監管義務是什麼?
如果最終產品的生產商、進口商或其他人的成品含有候選清單上的高度關注物質 (SVHC),並且其濃度超過 01% (w w),則它必須:
根據REACH法規第7條2 條款規定,SVHC 01%,出口量為1T A,還需通報ECHA,如果是新的SVHC物質,則必須在該物質被列入SVHC清單後6個月內完成通知義務;
根據 REACH 法規第 33 條,SVHC 01%,貨物的商家有義務向收貨人提供足夠的資訊,以確保貨物的安全使用,其中至少應包含物質的名稱;
根據REACH法規第33條,應消費者的要求,包含0**商家持有1%的SVHC物品,應在45天內免費向消費者提供足夠的資訊,以保證商品的安全使用,並至少應包括物質名稱;
截至 2021 年 1 月 5 日,根據廢物框架指令 (WFD),物品包含超過 01%,需要向ECHA提交通知;
候選清單上物質的歐盟和歐洲經濟區供應商必須單獨或組合更新他們提供給客戶的 SDS。
此外,還有義務提供在物質被列入候選清單之前已經生產或進口的成品的SVHC資訊,並在被列入候選清單後保持**。 因此,成品的交貨日期是有意義的。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責任沒有噸位限制,例如每年1噸物質。 而且,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提供成品中包含的每種SVHC物質的名稱。
1月 23, 2024ECHA發布第30批SVHC清單(5項),共計240項。
6月 14, 2023ECHA發布第29批SVHC清單(2項),共計235項。
1月 17, 2023ECHA發布第28批SVHC清單(9項),共計233項。
6月 10, 2022ECHA發布第27批SVHC清單(1項),共計224項。
一月17,2022,ECHA發布第26批SVHC清單(4項),共計223項。
7月 8, 2021ECHA發布第25批SVHC清單(8項),共計219項。
1月 19, 2021ECHA發布第24批SVHC清單(2項),共計211項。
2020-06-25,ECHA發布第23批SVHC清單(4項),共計209項。
2020年01月16,EHCA發布第22批SVHC清單(4項),共計205項。
2019-07-16,EHCA發布第21批SVHC清單(4項),共計201項。
2019年01月15,ECHA發布了第20批SVHC清單(6項),共計197項。
2018年06月27,ECHA發布第19批SVHC清單(10項),共計191項。
2018年01月15日,ECHA發布第十八批SVHC清單(7項),共計181項。 同時,BPA的清單也已更新。
2017年07月10日,ECHA發布第17批SVHC清單(1項),共計174項,同時,對已列入清單的5種物質增加了對人體的內分泌干擾效能:雙酚A、BBP、DEHP、DBP、DIBP;
2017-01-12,ECHA發布第16批SVHC清單(4項),共計173項;
2016-06-20,ECHA發布第15批SVHC清單(1項),共計169項;
十二月 17, 2015ECHA發布第14批SVHC清單(5項),共計168項;
2015年06月15日ECHA發布第十三批SVHC清單(2項),共計163項;
十二月 17, 2014ECHA發布第十二批SVHC清單(6項),共計161項;
2014年06月16,ECHA發布第十一批SVHC清單(4項),共計155項;
十二月 16, 2013ECHA發布第10批SVHC清單(7項),共計151項;
2013年06月30,ECHA發布第九批SVHC清單(6項),共計14項;
2012年12月19日ECHA發布第八批SVHC清單(54項),共計138項;
2012年06月18日,EHCA已將第二批矽酸鋁耐火陶瓷纖維(AL-RCF)和矽酸鋯鋁耐火陶瓷纖維(ZRAL-RCF)納入第六批SVHC清單,即將第二批SVHC清單減少到13項; 總清單由84個專案組成;
2012年06月18日,EHCA發布第七批SVHC清單(13項),共計86項;
2011年12月19日ECHA發布第六批SVHC清單(20項),共計73項;
2011年06月20日ECHA發布第五批SVHC清單(7項),共53項;
2010年12月15日ECHA發布第四批SVHC清單(8項),共計46項;
2010年06月18日ECHA發布第三批SVHC清單(8項),共計38項;
2010年3月30日ECHA將丙烯醯胺列入第二批SVHC清單,第二批SVHC共有15項;
2010年01月13日ECHA發布第二批SVHC清單(14項),共計29項;
2008年10月28日ECHA發布首批SVHC清單,共計15項;
零件材料符合性篩選
該車由10000多個不同的零件組成,使用的材料也比較複雜,包括各種金屬材料、塑料、橡膠、陶瓷、皮革、織物、玻璃、液體、膠粘劑等,同一材料的工藝配方對於不同的生產企業來說是不同的,這也導致了汽車材料應對法規遵從的複雜性, 上海穆瑞成立於2014年5月,牽頭開展了REACH集團標準-汽車行業重點受控化學物質第1部分:應用指南,標準編號-T ztca011的專案。1—2022,於2022年10月31日正式發布。
官方原文鏈結:
上海慕瑞軟體版權擁有的合規篩查工具,通過對產品資料和監管有害物質資料庫的篩選,準確分析並找出產品中含有有害物質的材料,系統篩選可以避免人工篩選過程中的遺漏問題,提高MDS篩查的準確性和效率。
為了符合歐盟的監管要求,減少因違反REACH而受到處罰而造成的損失,建議從您的供應商處購買合規材料,聯絡您的供應商並告知您的供應商,您需要製造的材料應符合現行的監管規定,並要求供應商提交材料符合性確認書或第三方實驗室的評估或測試報告。
上海穆瑞符合REACH汽車行業準則40、通過將評價+高危物質檢測方案與整車或總成檢測方案進行對比,可為企業節省35%和45%的開發成本。
上海穆瑞參與QC T942-2021六價鉻標準的修訂,得到上汽、長城、吉利、奇瑞、特斯拉等多家主機廠的認可。
鑑於REACH法規的義務和要求,汽車及零部件企業應如何應對,建議企業從以下幾點應對:
企業需要建立內部監管跟蹤機制,及時了解國外法規制定和修訂的最新進展,如歐盟REACH法規的更新,並關注國外執法機構的通知,避免因受控物質更新和跟進不及時而造成的不合規風險。 此外,還需要關注歐盟ELV法規和POPs的POPS法規等,並同步響應REACH法規。
建立內部REACH管理保障體系,如綠色採購標準、綠色採購政策、化學品管理手冊等綠色採購體系,通過產品設計開發、材料認證、鏈條開發與管理、採購流程、外包流程、製造、檢驗、產品鑑定、追溯過程控制等關鍵流程,逐步執行監管控制要求; 以及變更管理以降低產品風險。
與汽車有害物質相關的法規控制的有害物質數量眾多,例如GADSL清單中涉及的數千種物質,以及REACH法規SVHC和附件17控制的數百種物質。 建議車企建立自己的高風險資料庫,識別各種材料中的高風險物質,通過適當的判斷規則確定零部件的風險等級,對不同風險等級的零部件進行分級管理,從而實現對有害物質的精準控制,提高控制效率,降低控制成本。
通過對內部員工和外部商家進行REACH法規培訓,幫助企業和商家了解相關要求,培養監管意識和能力建設,提高工作效率。
建議企業定期開展自查,盡早識別風險專案並盡快整改,加強對有害物質生產的一致性控制,確保產品持續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