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劇《南北》已經播出了四集,這部劇雖然值得追,但絕對不會像《人世間》那樣是經典,有些細節似乎沒有說服力,比如老吳的兒媳婦丟了乙隻下了很多蛋的雞,於是鄰居們在王欣的父親王永歌的主持下召開了專門的會議,討論此事, 這總是讓人覺得不切實際,有點戲劇化,除了至少乙個漏洞和兩個值得說的問題。
10年前的1968年,馬奎是寧陽至哈爾濱特快列車上的一名警察,小偷在抓捕小偷的過程中突然撞車身亡,小偷的兩個同夥被馬誣陷,馬逵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直到1978年後十年,嫌疑才洗清,證實馬是陷害的, 而馬逵也被恢復了警察,回到了警察的崗位上。
上班第一天,馬奎帶著警隊去找胡隊長給他一套警服,說如果不合適就讓後勤幫忙換,然後把工作證交給了馬奎,從檔案上可以看出,馬奎穿著的是警服(應該是74式或78式警服)。
問題是馬逵還沒有收到警服,那麼他穿警服是從哪裡來的? 他拍照的時候穿別人的警服的可能只有一種,但這種可能性其實並不大,因為既然他的警員身份已經恢復了,拍照的時候可以給他送警服,為什麼要穿別人的警服拍照,而且從**的角度來看,看起來不像是你剛才拍的, 這應該是乙個被忽視的漏洞。
馬逵被判入獄後,他繼續平反冤屈,但始終沒有取得成果,直到十年後,誣陷他的兩個同夥因盜竊被捕,為了立功減刑,主動供認十年前陷害馬逵的事實, 而專案組則護送馬奎到寧陽鐵路公安分局,帶公安隊重審此案。
該組織沒有重新確定馬在被冤枉之前還是囚犯,所以當馬逵出獄時,他仍然被戴上手銬,作為囚犯一路被押送到目的地。
從兩名押送民警的證件中可以看出,他們也是寧陽鐵路公安分局的警察,而王欣是同一單位的不同部門。 但王欣對此一無所知,這似乎有點不合理,這是第乙個問題。
十年過去了,馬逵被證實當初是被冤枉的,恢復警察職務也情理(對此了解不多),但他的乙個錯誤行為,讓他之前的所有努力都付諸東流!
馬奎並不知道,他這次被押送出獄,其實是要重審他的案子,因為之前的控告敗訴了,所以馬奎趁著這個機會,以上廁所為藉口逃跑了,在逃跑的路上,還打傷了正在追捕他的警察王欣, 並給王欣戴上了手銬。
馬逵此時的身份還是乙個被定罪的罪犯,他在押送的路上逃跑並打傷了警察是很嚴重的行為,如果說之前他還有可能恢復警察的身份,但是在他逃脫之後,他實際上已經埋下了再次成為警察的可能, 按理說,這件事情一旦曝光,就算不追究責任,再審後,也確認他十年前被冤枉了,頂多也只是為了還清清清白,給他一定的經濟賠償,馬逵想再當一次警察, 這應該是不可能的,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