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為父親報仇,打了母親4個耳光,還讓母親回娘家,還說不是她不孝順,而是母親一直在外面過著幸福的生活,現在年老多病卻想回來贍養老人, 她的父親不同意,她居然拿著一根2公尺長的木棍,毆打熟睡的父親。這是怎麼回事?
案例**:很河北)。
俗話說,女兒是父母的小棉襖,但孫阿姨的小棉襖有點漏水,事發當天,孫阿姨正坐在椅子上向調解員投訴,女兒卻突然衝了進來,二話不說,抬手就是幾個耳光。
女兒一邊打一邊怒吼道:誰讓你叫記者的! 這突如其來的一幕,讓一旁的調解員目瞪口呆,那麼她的親生女兒為什麼會這樣對待年邁的母親呢?
李女士說:我打媽媽是不對的,我打了媽媽,這相當於打自己的臉,我為什麼要打她? 打她,因為她錯了,她做媽媽不對,我有火,我該告訴我誰?
李女士說,她是娘所生,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她怎麼可能打娘,雖然打在娘娘臉上,卻心裡疼,都說打娘轟轟烈烈,可是因為娘娘,她實在是受了太多的苦。
據李女士介紹,孫太太30年前就開始在外面鬼混,從來不照顧孩子,李女士從6歲起就被迫學擘面洗衣服,本該年紀無憂無慮,卻要承擔起照顧弟弟的責任。
有這麼乙個無良的母親,李女士的童年很艱難,種豆子得豆子,種瓜得瓜,孫阿姨現在到了這個地步,都是自作自受,她根本怪不了別人。
大家只看到她毆打母親,卻不知道她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罪,如今成家立業,她也想放下過去,原諒母親,可是母親不顧和父親的夫妻關係,半夜回來把父親打得半死。
她剛才打母親的那一巴掌,就是為了給父親報仇,現在她不僅不讓母親回來,還把母親趕回娘家,那麼,孫阿姨有沒有打過她老婆?
原來孫阿姨在外面幸福生活了幾十年,現在年老多病,想回家讓老婆伺候她,可是老婆李大爺不同意,於是孫姨娘懷恨在心,趁著夜黑風大偷跑回家。
這時,李大爺已經睡著了,孫大爺拿出一根2公尺長的棍子,拿出來給老婆,李大爺被打得渾身都是包袱,現在看到孫大爺,氣得渾身發抖,不肯讓孫大媽回家照顧老人。
然而,孫阿姨否認自己毆打過妻子,李大爺氣得直接拿出證據,是一根2公尺長的木棍,李大爺說是作案工具,臉部和頭部受傷。
鐵一般的證據擺在她面前,孫阿姨居然說木棍是用來打老鼠的,事發當晚天太黑了,不小心打中了妻子。
李大爺說,孫阿姨小時候懶惰,品德敗壞,以打工為由,長期不回家。
就連兒子死了,孫阿姨也沒回家看一眼,兩人的婚事已經名存實亡了,他一直想離婚,可是自己也找不到孫阿姨,現在孫阿姨年紀大了,年紀大了,病纏身,在外面相處不來,就想回來讓他服侍, 他堅決不同意。
知道調解員是來勸父親原諒母親的,李女士當場愣住了,調解員還要求她大方一點:別那麼生氣,不要在乎你母親這些年有沒有拿回錢,供養母親是孩子應該做的。
李女士說,不是她狼心狼,不贍養母親,而是母親年輕時孤身一人,快樂快樂,她做的太多了,現在她想回家照顧老人。
最後,李大爺讀了一對夫妻,約定每個月吃公尺粉,生病的時候給她看病,每個月多給她200塊錢,但孫阿姨卻要回娘家住。
見夫妻倆如此堅決,孫姨也不再胡鬧,同意住在娘家的老院子裡,那麼這件事該如何從法律角度來定呢?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由有關組織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審理離婚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2年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李大爺和孫大爺其實已經分居幾十年了,如果李大爺起訴離婚,調解後准予離婚,離婚後兩人沒有任何關係,李大爺也就沒有義務幫助孫阿姨了。
《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這項義務是沒有前提條件的法定義務,即使孫太太年輕時走得太遠,李女士仍然有贍養母親的義務,如果調解失敗,孫太太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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