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有人說,孩子是愛情的結晶,是婚姻長久的保證。
但在生活成本高昂的大城市,對於很多夫妻來說,要不生孩子往往成為引發衝突的導火索。
劉凱和楊璐在2013年相識。 初次見面時,劉凱就被楊璐溫柔知性的氣質所吸引。
楊璐比劉凱大三歲,之前經歷過失敗的婚姻,現在有乙個兩歲的女兒萌萌。 但劉凱對此並不在意,很快就和楊璐建立了關係。
三年後,兩人自然而然地去民政局領了結婚證。 在領取證書之前,楊璐和劉凱商量了是否要孩子。
楊璐覺得上海的生活和教育成本太高了,以他們兩個人的經濟能力,養育兩個孩子有點困難。 於是兩人約定婚後不生孩子,把女兒萌萌撫養長大。
最初幾年,一家三口過得很幸福。 劉凱把萌萌當成自己的自己,萌萌也一直把劉凱當成自己的父親,父女關係很融洽。 看到這一幕,楊璐也松了一口氣,覺得自己找到了乙個好丈夫。
但漸漸地,周圍的很多人開始勸說劉凱和楊璐再要乙個孩子,做萌萌的伴侶。 楊璐沒有把這些話放在心上,劉凱卻有些動搖。
萌萌雖然活潑可愛,但在內心深處,劉凱還是想要乙個屬於自己的孩子。 很多次,劉凱也和楊璐談過這個問題,但楊璐的態度很堅決,不想生二胎。
說得太多,兩人難免會吵架,會因為生活中的一些瑣事吵幾句,彼此都不是很開心。
有一年春節,楊璐帶著萌萌回老家過年,回來卻發現劉凱把自己和孩子的東西收拾好,放在客廳裡。
這一舉動花了將近三年的時間。 這三年來,劉凱給楊璐打了無數個**電話,發了無數條簡訊,但楊璐一直沒有接,沒有回覆,也沒有告訴劉凱住在哪裡。
現在,家已經不像家了,劉凱想到了離婚,他讓人告訴楊璐,沒想到楊璐不同意,他卻不想回來同居。
無奈之下,劉凱找了律師,想知道自己在這個案子裡,這樁婚事還能不能離婚?
律師解答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的規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不成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夫妻關係是婚姻存續的前提和基礎。 劉凱和楊璐是自由戀愛,他們的婚姻基礎還算可以接受,但婚後,劉凱和楊璐因為生兒育女和生活中的瑣事吵架,沒能妥善解決夫妻之間的矛盾。 雙方已經分居兩年,如果調解失敗,准予離婚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