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清朝統治者盡了最大努力來展示自己的才華,但在許多腐敗的江臣面前,他們無法取得實質性的勝利。
道光皇帝憎恨河塾衙門的腐敗習慣,他採取了有力的措施來打擊他們。
沈殿逸和範玉坤被命令休息。 樊玉坤不被允許在河裡幹活。 而陶姝來訪,若是敢留崗,就要受到嚴懲。 其實,範玉坤並不是乙個平庸的成員。
他曾經準確估算出打爛馬鵬灣口所需的銀兩,是14萬兩。 然而,他卻因為對工資的嚴格審查而得罪了不少重要官員,最終被免職。
不過,道光皇帝並不後悔,於1832年任命從未直接涉江治理的吳邦慶為東河總督。 吳邦清對河道事務一無所知,道光皇帝明確告訴他,他也喜歡吳邦清作為非河人的經歷。
道光帝想用非內河事務**來改變河部的習慣,但他選擇吳邦慶似乎是乙個錯誤。 吳邦清被任命為東河總督後,曾一度調動多名**到河部,被指責為浪費行為。
道光皇帝對吳邦清寄予厚望,卻在內河事務上花費了110多萬兩。 這讓道光帝對吳邦慶感到失望,並調查了吳邦清。
在傳統的官場中,使用非河道領導來管理河道部門可能會使領導處於孤立狀態。 領導者可能會選擇堅持舊方式或提拔自己的員工來做事。
雖然吳邦清在任期間是一名河道工人,但他的任命可能並不明智。
吳在擔任**的時候,雖然用了很多老屬,但其實是不得已。 即便如此,他還是履行了自己的職責。
河官之間,上下層一體,早已形成利益共同體,不順勢而為的個別**很難有好成績。 康吉田是乾嘉時期的河臣,他“治樸嚴”“死硬清”,但下屬對他恨之入骨。
1800年,“官員們害怕暴露罪惡,放火掩蓋自己的蹤跡”,以至於“大壩工人著火了,積聚的材料被燒毀了”。 王丙濤和徐端也是類似的例子,他們都是精通商業,但因為不敢掉以輕心,最終都被解雇留了下來。
這些例子說明,清廉的官員很難死得好。
朗誦會上提到,專案的成功與高層領導的卓越能力和高尚品質密不可分。 內閣副大臣趙、張、陳、沈等人既有才才又有政德,堪稱集體智慧和集體努力,為參贊神墨立下了大功。
其他大大小小的**也克服了重重困難,全心全意為專案服務。 宗河、尚書楊一奎周到,河道獨特而全面; 他兢兢業業,面色黃璣,獨樹一幟,展現出非凡的才華。
他帶領下屬,有恩有權,各盡職盡責,省錢,公私兼施。 此外,他還提出獎勵一大批對專案有突出貢獻的中級**。
中河閬中袁光宇、海口閬中範兆成、南河閬中李元玲、清江廠外包人員應鄧、徐成偉、曲倩橋、詹再攀副特使等,各自盡力,為專案的順利進行做出了巨大貢獻。
7個中層**都應該得到提拔和獎勵,北河蘭中黃成軒等人也應該得到獎勵,因為他們互惠互利,忠心耿耿,變得樂觀美麗。
直接負責的28人,比如與雲寺司同屬的羅大奎,也應該得到優待和晉公升,因為他們全力以赴,努力分心,忙於各種工作,為專案的順利完成下了很大的努力。
黃河治理工程以失敗告終,雖然主要目的是從桃園縣黃家壩30裡河道引水,然後通過五個口岸入海,但水並沒有像預期的那樣順著河部長們挖的分水黃河流淌,反而造成了數十萬美元的浪費。
第二年,黃河水位**,河口淤積,淮河水也淹沒了泗州明祖陵。 在河道**的檔案中,他們一再強調水勢是“百年未見”、“百年未曾碰到”,甚至誇大事實以減輕責任。
這種行為在內河事務中並不少見,而且往往是官場政治的一部分,他們打壓異見人士,不顧大局。
新文案:從歷史上看,水利工程往往成為***的溫床。 例如,1906年淮北地區發生大災時,張健主張恢復淮峻河,標本兼治,並敦促兩位總督落實。
然而,為了阻止專案,最終方暗中指示楊文定篡改測量資料,使專案無法實施。 前期,江蘇省已經開展了大規模的指導,但也出現了現象。
由於鄉安全長的扣款,百姓生活條件極差,飲食貧乏,經常被剝奪了衣食。此外,農民被強行徵兵,這進一步增加了他們的困難。
這種現象在中國歷史上並不少見,**的權力經常被濫用以謀取私利。
在淮北水利事務中,腐敗現象並不少見,不僅有蓄意策劃的災難,還有被忽視預防的事故。 河務**利用災害頻發向***索要鉅額錢財,成為他們維護利益的主要手段。
在傳統的政治實踐中,大型水利工程往往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損失,但河道工人可以利用制度上的漏洞來斂財。 因此,在舊制度下,淮北的洪澇可以說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