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2000元的電費,要被罰款32萬元? 被罰人一氣之下連刺22刀,該怎麼辦?
羅原本是乙個勤勞的農民,年輕時隨妻子離開家鄉去田裡幹活,年老後回到家鄉,為了減輕兒子的經濟壓力,羅和妻子決定在養殖之外,再承包乙個魚塘進行養殖。
由於羅太太都沒有任何養魚經驗,兩人一步步管理著魚塘,功夫不負有心人,魚塘慢慢好轉。
但讓兩人沒想到的是,夏天剛一到,魚塘裡就突然出現了問題。 羅某四處尋找專家,最後一位師傅告訴羅某:水裡的氧氣不夠,所以必須注入氧氣。
羅某很快找來了幾台供氧機,在徵得供電公司同意後,雙方簽訂了低壓供電合同魚塘的情況正在逐步好轉。
當供電局催促羅某交電費時,羅某看了看賬單,心中一驚,供電成本太高了,羅某現在不敢再供應氧氣了,只能偶爾供應氧氣。
當供電局的工作人員再次來到羅家時,發現雖然羅在供電,但供電表的號碼一直為零,沒有變化。
這立即引起了供電局人員的警覺,經過仔細檢查,他們發現羅某居然擅自繞過電表偷電。
羅氏見事情被揭露,證據擺在面前,他沒有辯解什麼,乾乾淨淨地認罪。 但羅某還是找到了村支書,希望他能向供電局局長劉某求情,對他少一點懲罰。
村支書帶著羅某去看望劉某,沒想到羅某的偷電行為讓他大吃一驚劉氏憤憤不平,罵了羅某一頓,然後直接告訴羅某,他必須交罰款。
羅某不懂法,被劉某哄了一會兒,然後劉某說羅某偷了2000元電,這已經是“滔天罪行”了,並要求劉某支付36萬元的罰款。 羅某愣了一下,他去**拿了36萬?
羅氏苦苦哀求,隨行的村支書也為羅氏求情,劉氏也松了一口氣賠償金36萬元減至12萬元。
對於羅某來說,12萬元還是一筆鉅款,但最終,在劉某半威脅半勸說的話語下,羅某慌了張,絕望地在“賠償函”上籤了字。
第二天面對這麼一大筆錢,羅某還是後悔不已,問劉某能不能再降一次,但劉某馬上拒絕了,並表示只讓你付12萬塊錢,已經給你很多面子了,不知道該怎麼辦。
聽了劉氏的話,羅氏失魂落魄,再次詢問無濟於事羅拿出一把摺疊刀,刺了劉二十二刀,劉當場死亡。
羅某持刀刺傷供電站兩名工作人員後,逃離現場,回到家中,已經冷靜下來的羅某報警**,主動投案自首。
羅的行為無疑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羅某攜帶凶器去找劉某,從這種行為來看,羅某此時已經有殺人的意圖,隨後在2000元電費的問題上沒有和劉某達成協議。
劉某想追究羅某的責任,但此時,某某拿出一把摺疊刀,刺了劉某22刀,劉某當場死亡,犯罪手段極其惡劣。 根據我國規定,羅某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完成。
雖然羅某的傷害行為是有原因的,但由於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不可能從輕處罰。
此外,羅某的偷電行為還涉及盜竊罪的認定,雖然按照我們的常識,盜竊罪一般是金錢或其他貴重物品。
但是,在刑法規範中,電力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物件,經濟價值是規範所承認的,盜竊電力本質上是對國家財產的侵犯此時,羅某繞過電表用電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作為供電局局長,劉某無權以盜竊罪處罰羅某,但法律不會放過任何罪犯。 羅將面臨公安機關的盜竊指控。
因此,羅某最終將因盜竊罪和故意殺人罪受到處罰,並承擔其犯罪行為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本來只有2000元的電費,但最終卻惹來了憤怒和殺戮,劉某死了,羅某被關進了監獄,兩家都遭受了巨大的打擊。
如果羅某遵紀守法,可能就不會有那麼多事情了。 但是沒有如果,我們必須在採取行動之前仔細權衡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