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該有始有終,不能因為難度大而擱置,在刑事案件上更要慎重,不能說因為年紀大了就不查,無論如何,生命都要尊重, 所有犯罪的人都應該付出代價,如果對惡人的懲罰仍然需要個人行動,這是法律的恥辱。
2月15日,廣東湛江,“女子獨自追殺凶手24年,送**送上法庭”引起關注,女子的弟弟被學校帶走死亡,嫌疑人逃跑,女子找到**,花了3年時間聊天收集證據,但檢方以證據不足為由不起訴, 案件檔案丟失了。
1992年底,李女士9歲的弟弟被易某從學校帶走,一家人到處尋找都無濟於事,3個月後,弟弟的屍體出現在甘蔗地里,**易潛逃,當時李某發誓要找到**,將他繩之以法。
5年後,20歲的李女士開始追殺凶手,在此期間,李女士被人騙,差點被拐賣,丈夫也因為這件事和她離婚,李女士的父親因為沒見到**而被捕抑鬱,2016年夏天,追了19年凶手的李女士, 終於找到了改名的伊。
為了不驚蛇,固定證據,李女士開始在網上聯絡易某,在網上和對方聊了3年,最後擺出了易某的資訊,易某承認自己改了名字,年輕時用過以前的名字,李女士的努力終於得到了回報, 2020年5月,潛逃27年的易某在廣西桂林被雷州**抓獲,當時湛江雷州**也出文稱已銷毀積壓27年**。
被捕後,易也坦白了對不起死去的孩子,他這輩子還不起,下輩子也一定會還清,即使有了易某的供詞,檢察官還是做出了不起訴的決定,這讓李女士的心沉到了谷底,檢察官說被害人小李下落不明, 他的死亡證據不足。
因為當年的檔案丟失了,現場驗屍的記錄、**和屍檢鑑定都丟失了,連凶器都不見了,只有易的供詞,這讓李女士很生氣,顯然是易主動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還有其他的證詞相互印證, 但檢察官沒有起訴,這實在是太不可思議了。
李女士說,自己養了20多隻流浪狗,還想把狗狗騙死,但最終還是想讓他接受法律制裁,她向湛江市檢察院投訴,廣東檢方出具了案件複審, 撤銷了此前的不起訴決定,終於增加了新的證據,2月6日,李女士接到檢察官的**,稱易某已被逮捕,案件已移交。
追殺凶手24年,終於有了結果,這讓李女士很是欣喜,如果不是李女士的堅持,法律會給李女士的弟弟乙個公道嗎? 時間的流逝可能沒有訊息,法律應該保護每個人的利益,懲罰每乙個作惡的人,檔案的丟失不應該是受害者的錯,有證據不起訴就是挑戰法律的威嚴,你對此事有何看法,下面留言分享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