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小順鎮南倉村被全軍覆沒**。
* 當我到達現場時,我一開啟門,房間裡就瀰漫著刺鼻的血腥味。 民警進屋仔細檢視,最終在另一房客的房間裡發現了一名懷有劉佳的孕婦、一名1歲左右的小男孩和一名老婦人,據了解,老婦人是孕婦的婆婆,因為她又懷孕了, 婆婆從安徽老家過來照顧她,丈夫住在廠裡。
警察的疑問不由自主地冒出來,為什麼婆婆在隔壁房間被殺? 據房東何孫權說,這所房子現在租給了一位名叫曾發火的農民工,據報道,他在建築工地上做過油漆工和泥瓦匠。
面對如此惡毒的滅絕,當時的警察感嘆,在他10年的警察生涯中,從未遇到過如此糟糕的案件。
市局刑警隊高度重視此案,立即出動大批警力參與偵查此案。
*很快,嫌疑人就被鎖在婆婆去世的房間的房客身上,也就是說,他很生氣。 事發後,**聯絡不上曾發火,前往工作工地時也無法打聽他現在的下落。
於是,大批警力被調集參與抓捕工作,“12.24”專案組成立。
隨即,負責此案的刑警大隊向周邊省市發出通知,要求協助偵查。
一方面,立即在金華市外的各條幹道上設定了檢查站。 同時,還組織了大批當地獵人和農民,在小順鎮周圍的山區進行了大量的搜尋。
另一方面,警方立即被派往曾親屬被解雇的江西和廣東進行審訊和調查。
另一方面,警察被派去調查和訪問犯罪現場周圍的人。 分析和理解所涉及的兩個家庭之間的矛盾。
最終,12月28日上午,由58歲的劉東青和7名隊員組成的搜尋隊在距離小順鎮馬公堂水庫七八公里處找到並抓獲了曾發火。
據我從案發現場周邊人士那裡了解到:曾發火是個好人,很熱情; 人氣也不錯,人也好; 最主要的是這個受害者太狡猾了。
曾發火,1963年出生,江西省上饒市人,18歲以後在外地打工,2011年7月起租房住在南倉村,是受害者的鄰居。
起初,兩家還是和睦相處的。 然後,從案發前一年的10月開始,兩家就開始發生矛盾,因為曾發白天要做體力活,晚上卻因為隔壁的電視太吵而睡不著覺。 出租屋裡沒有隔音設施,有時候晚上小男孩的哭聲也會影響曾福的休息。
就這樣,他反覆向受害者家屬提問,希望他們能改善頁面的嘈雜情況,尤其是嘈雜的電視。 但最終,夜間打擾人們的情況並沒有改善。
為此,曾發火還在2012年11月底購買了一台二手電視機,“以牙還牙”。 每天早上,他上班前都會把電視調到最大聲,然後出門去上班。
在這個卷刊上,兩個家庭發生了幾次爭吵。
案發當天早上7點左右,曾福的電視聲音將隔壁孕婦從睡夢中驚醒,隨後隔壁的婆婆來到曾福的房間和她的理論。 兩人就這樣吵了起來。
爭吵白熱化的時候,曾氏氣得越來越生氣,最後受不了了,拿起家裡做油漆的錘子砸了砸。
見婆婆死了,曾氏怒火中燒,並沒有消除怒火,反而想到隔壁一家人是每晚睡不著覺造成的,於是全心全意地做了這個殺人事件,他拿起錘子,狠狠地朝隔壁房間走去。
孕婦此時還沒從床上爬起來,還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就被人一氣之下用錘子砸了腦袋,導致她死了,旁邊不到兩歲的小男孩看到這一幕,也放聲大哭起來。 可是,曾某氣得不放過孩子,還是把他砸死了。
**萬粉絲激勵計畫 事發後,曾某氣憤不已,回到自己的房間,依舊不生氣,心想反正也逃不死,於是拿起一把鋒利的刀,衝進案發現場,對死去的孕婦捅了20多刀,其中很多都是直指腹部, 甚至後來對母親子宮內胎兒的法醫檢查也多處受傷。發洩完仇恨後,曾氏大怒,想起事情的嚴重性,立即逃往附近的山區,直到4天後被劉冬青一行人抓獲。
2013年11月18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 在庭審現場,他氣憤不已,又講了個“故事”。
隔壁房間孕婦的婆婆,曾經因為看到曾福的妻子不在身邊,勾引了曾發火。 一天晚上快12點了,她剛穿了一條短褲**去敲曾福的門,曾發問是誰在敲門,她沒有回應,等她開啟門,才看到是她,曾發怒氣沖沖的問道:“半夜三更, 你在幹嘛? 她沒有回答就走了; 第二天,她又回到了這個片場,但曾很生氣,還是不配合。然而,根據**調查,目前沒有任何理由和證據支援曾發在庭審中講述的事件的真實性。於是曾氏很生氣,心想自己一定是沒有配合隔壁房婆婆的暗示,導致了她的報復,於是在那之後,隔壁的電視機越來越響,一直停不下來。
最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等罪名判決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