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詹森先生
近期股市崩盤的原因已經找到,那就是人為做空**:
據中國證監會發布,近期**持續波動,部分犯罪分子非法牟利,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我公司將加大對交易行為的監管力度,豐富線索甄別手段,協調安排專項核查,加強“穿透式”交易監控,運用多維度技術手段收集市場情報, 與公安部開展聯合調研判定,發現多起涉嫌操縱市場惡意做空案件。
這個訊息是昨晚發布的,今天的**大**(上圖是我行這個時候的股指),充分印證了前期的股市崩盤是人為的破壞。 人為損害經相關部門核實並發布資訊後,是自然的——這是補償和恢復。
證監會認為,操縱市場惡意賣空,嚴重侵蝕百姓“錢袋”,站在了全體股東的對立面,擾亂了健康穩定執行的正常節奏。 證監會將保持“零容忍”的高壓態勢,堅決打擊,讓膽敢操縱非法惡意賣空者“破產坐牢”。 在這個警告中,不要藐視法律,從火中取栗子。
筆者認為,我國的惡意做空絕不僅僅是百姓“錢袋”的問題,惡意做空導致金融風險擴散,對國內金融資產安全構成巨大威脅,不利於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公升級,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就業安排最終危害社會穩定和 ***這不是乙個簡單的股東損失問題,而是乙個嚴重的政治問題,**問題。
這種賣空“集體化”的連鎖反應不能用簡單的金融犯罪來考慮。 在金融領域將賣空認定為犯罪是一種小資產階級幼稚病,這種意識形態認識是不能接受的。
構成破壞理財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操縱市場罪或者市場罪)實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操縱市場、影響交易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惡意做空可判處10年徒刑。
10年有期徒刑的刑罰與本輪股市崩盤悲劇造成的危害極不相稱。 如上所述,做空自己的國家本質上是有害的,而且是主觀上和故意的有害的。 而在關於危害***的罪行一章中,對幾種罪行的最高刑罰是死刑。 本輪惡意做空被判操縱市場罪名成立,實在是賤僻犯罪分子,賺錢只是做空犯罪的客觀結果,其主觀動機不能僅從其牟利結果的角度來考慮,而應該從犯罪分子故意(包括間接故意)傷害的角度來定罪判刑, 讓罪犯當之無愧地被判處死刑。
鑑於做空中國**往往是內外勾結,這種危害***的犯罪就更加確定。
只要心不滑,方法總多於困難。 眼光決定境界,格局決定結局,態度決定高度,思維方式決定出路,只要我們改變思路,就一定能把矮個子的罪犯一槍揍死,把他們全部槍斃,拔草,這才是最好的救贖,也是最完美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