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賤民沒有登記權,也沒有像貨物一樣買賣的權利
中國有著深厚的歷史和文化,但中國的傳統史學往往被視為精英史學。 寫歷史書的人往往來自社會的精英階層,歷史書中記載的人物大多也是社會精英。
即使有"二十四年歷史"對於被忽視的賤民階級,乙個從前秦時代一直生活到現代的階級,往往被歷史學家忽視,成為歷史上的“失語症”。
他們沒有人可以說話,他們的故事也鮮為人知。 然而,這個班級的存在是真實而廣泛的,了解他們的歷史無疑會帶來很多有趣的資訊。
“賤民”:被世人忽視的階層 “賤民”不是指高低貴賤,而是指與好公民相對應的階級,他們沒有地位,沒有權利,經常被社會忽視和看不起。
該術語來源於階級社會中出現的不平等,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時期,但由於缺乏史料,對這一時期的賤民知之甚少。
秦始皇時期,秦始皇建立了統一的多民族國家,階級制度進一步鞏固,賤民階級的法律以奴婢為代表。 奴僕丫鬟失去自由,被奴役,是秦漢時期典型的賤民。
奴隸和女僕最初因為犯罪或戰爭而被認定為奴隸,但後來範圍逐漸擴大,有些人甚至將自己賣為奴隸。 秦漢時期,奴僕和女僕沒有戶口,被記在財產簿上,可以像物品一樣買賣。
雖然不能隨意殺害他們,但他們的地位仍然很低。 除了奴隸,賤民還包括。 隨著階級制度的建立,賤民制度也隨之建立。
這種制度肆無忌憚地生長了兩三千年,是歷史的渣滓。
在漢朝,奴僕和賤民的身份非常繼承,甚至在王朝更迭之後,秦漢時期奴隸和的賤民身份仍然保留了下來。 魏晉南北三朝,除原有的賤民型別外,新增軍戶、樂戶、雜戶。
其中,樂虎從事歌舞,最早可以追溯到北魏時期,被視為社會底層人士。 雜項家庭是乙個總稱,是指從事各種雜項勞動的人。
儘管他們地位卑微,但他們的存在是中國古代社會多元化的體現。
魏晉南北三代軍人的賤民現象是乙個值得注意的歷史現象,反映了軍士社會地位的下降。 在古代,當兵被認為是一件被鄙視、極不受歡迎的事情,其地位被人看不起,這種現象早在這一時期就存在了。
那麼,為什麼當兵會被人看不起呢? 一方面,因為當時犯罪的人會被沒收入伍,從法律層面降低了士兵的地位; 另一方面,軍人身份是世襲的,不能改變,軍士沒有晉公升的機會,往往受到上級的壓迫,不能申訴冤情。
這是中國古代當兵的恥辱,從這裡逐漸蔓延開來。
在隋唐時期,花木蘭入伍的故事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的。 賤民制度有了新的特徵。 首先,賤民的**比較廣泛,分為官方賤民和私人賤民。
前者主要受政府奴役,從事體力勞動,包括工人、幸福戶、雜戶、官戶等; 後者包括便攜、奴僕、部落、客郎等,主要用於**和富人的召喚。
其次,賤民的等級甚至更低。 在唐代法律法規中,奴婢等同於動物財產,可以隨意買賣,甚至不能娶自己的親人,否則會受到懲罰。
如果賤民觸犯了法律,懲罰也會更加嚴厲。 最重要的是,大多數賤民都是未登記的,他們是一群不被社會認可的人。 沒有戶籍意味著他們不是國家成員,不能享受自己的權利,對未來沒有希望。
在唐代,主人走在前面,後面跟著一群奴僕和侍女。 宋元時期,賤民制度經歷了新的發展和消失。 宋元時期,奴婢的地位略有提高,這主要與當時商品經濟的發展有關,許多奴僕和女僕被轉為雇傭工人。
然而,元朝的“驅逐”型奴僕和女僕卻有著獨特的地位,他們經常把被征服地區的百姓變成便攜的奴僕和侍女,供自己驅趕圍場和俘虜,而這些奴僕丫鬟的地位只相當於會說話的工具。
明清時期的賤民制度,以“出禮腦子”宋銀章為榜樣,達到了歷史的巔峰,開始逐漸衰落。 最終,在新中國,這個系統走向了滅絕。
當時,社會上有許多型別的賤民,包括奴隸、和僕人。 其中,官是一種為政府服務的雜役,又稱“政僕”、“長跟”。
他們在電視上出現的場景,如清理道路、處決、看守糧倉、逮捕囚犯和看守監獄,都是他們的職責。 他們雖然看起來像古代的公務員,但實際上是賤民。
在清朝法律中,這種賤民的地位是明確界定的,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麼光榮。
習慣的賤民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還有一類沒有被**明確定義,但被預設為賤民。 例如,惠州地區的租戶、山西地區的樂湖和廣東地區的潭湖。
這些賤民沒有登記,生活悲慘,是事實上的賤民。 賤民是我國歷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舊制度的殘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賤民制度被堅決廢除,這種制度最終從我們的社會中消失了。
温世鈞說,在當今社會,賤民制度雖然已經廢除,但等級觀念,高低貴賤,依然在一些人心中揮之不去。因為乙個系統的消失,尤其是從人們的腦海中完全消失,不是一時的事情,而是乙個持續的過程。
在消除等級觀念的過程中,正確的教育和引導是必不可少的,但更重要的是,它取決於社會和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