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去年12月召開的第一次經濟工作會議,需要對金融體制進行新一輪改革。
然而,這項改革必須解決幾個問題。
首先,與市場的關係和邊界不明確,底線責任不斷擴大,造成有限的財政資源和無限的支出之間的矛盾,導致財政困難。
二是地方政府與地方權利責任劃分不明確,地方政府承擔的責任和支出過大,支出遠低於國際平均水平。
在地方政府執行決策的制度下,地方債務繼續增加。
三是地方稅收制度不完善,全國財政資源配置不合理,需要建立激勵機制,更好地調動地方積極性。
此外,轉移支付不受監管。 特別是**與地方政府之間共享業務的轉移支付規模較大。
此外,省級以下金融體制改革有待進一步深化,不同地區省級以下金融體制規範性不夠。
幾個挑戰。 短期內,新一輪財政改革需要解決巨集觀稅負下降、財政收支收緊、地方債務風險增加、土地融資等問題。
從中期來看,中國需要通過體制改革來確保財政可持續性,以避免財政危機。
從長遠來看,中國需要建立乙個服務於國家議程的新財政體系,包括共享繁榮、高質量發展、統一市場以及發展與安全的協調。
為此,國家需要通過重塑激勵和監管體系來激勵各方,包括**和地方**、企業和科學家,以實現效率和公平之間的平衡,並提高財政可持續性。
總體看,金融體制改革的核心是職能問題。
釐清最佳功能與市場機制的界限,是新一輪金融體制改革的前提。
中國財政狀況的“緊平衡”根源在於有限的財政資源和無限的財政支出責任之間的矛盾,部分原因是中國與市場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或者說中國的責任不斷擴大,這反映在解決經濟和社會風險的財政活動中。
深化改革,必須精簡行政放權,減少冗餘人員,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因為財政改革需要其他領域改革的配合。
一是釐清市場與市場的關係,明確責任和人員規模。
深化行政機構和社會組織改革,加強管理效率。 大量的事業單位要麼成為非營利性組織,要麼參與市場競爭,承擔自己的盈虧責任。
二是深化地方財政體制改革,逐步下放權力和支出責任下放地方政府,減輕地方支出責任和財政壓力。
地方政府既沒有能力也沒有動力處理外部強勢事務,也沒有能力逐步完善公安、食品藥品監管、養老保險等部門的垂直管理。
要建立與多目標治理體系相匹配的績效考核體系和財務考核體系,防止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導致地方支出責任不斷擴大。
建立問責機制,評估政策出台前後的有效性,防止其他領域的風險蔓延到財政體系。
稅制改革。 減稅降費要由追求數量轉向追求結果,在對普通居民影響不大、有利於促進綠色發展、縮小貧富差距的領域選擇結構性增稅。 要對大規模減稅降費效果進行重新思考和評估,根據是否有利於構建新的發展格局,是否有利於科技創新,是否有利於促進市場活力和經濟社會穩定,落實減稅費。
在分稅制的基礎上,建立更加務實的地方稅制,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在加強稅收徵管的同時減輕職工群眾負擔,確保個人所得稅規模不斷擴大,更好地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也可以改革消費稅,將消費稅徵收物件從菸酒、汽車等擴大到高汙染、高耗能、高檔會所、酒店等高階服務業,將稅收物件從生產側轉移到消費側,逐步將稅收權力下放到地方政府,豐富地方稅收。
除稅收收入外,業主收入也應納入預算管理,減少國有資源成為部分地方專屬收入的局面。
國家可以深化社會保障體系改革,避免長期過度依賴一般公共預算的社會保障補貼。
規範財政支出,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績效和結構,提高支出效率,合理利用有限的財政資金。
進一步擴大預算披露範圍,提高預算披露的時效性和規範性,幫助納稅人更好地監管。
目前,省級預算披露工作取得了很大進展,但下級預算披露仍存在不及時、不充分、不規範等問題。
要遏制地方隱性債務的進一步增長,著力解決現存的隱性債務問題,完善債務管理體系。
例如,優化區域間債務結構,適當放寬城市群和人口淨流入地區的債務上限,加強債務績效管理,提高負債與資產、成本與收益的匹配程度。
中國還可以優化債務結構,如增加債務,減少地方債和地方專項債券的發行,以及發行建設用長期國債。
本文作者為嶽凱**首席經濟學家。
這些觀點不一定反映中國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