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車手們,今天就來聊聊傳說中的“強制保險”老闆,是不是有一部分車主朋友為了省錢,覺得自己的車技已經比舒麥加好,只買了強制交通保險就準備馳騁在路上了? 話雖如此,強制交通保險確實是上路的必備通行證,不買就不許玩,因為它起到了最基本的風險保護作用。 如今,車險改革後,強制交通保險的賠償金額已經提高到一定數額,但這並不意味著一切都好,尤其是遇到小劃痕時,才知道背後隱藏著乙個小秘密——“相互碰撞和自我補償”。
首先,科普的乙個小知識點,“相互碰撞、自我補償”的把戲,聽起來像是武林中獨有的本領,但實際上指的是在雙方都有責任的小事故中,雙方都可以通過自己的強制交通保險快速理賠。 想象一下,你和隔壁老王的車在停車場溫柔地親吻著,兩人都有一定的責任,維修費用預計不會超過2000大洋,這個時候,不要忙著為誰的責任更大,趕緊打電話給警察,讓交警舒煌過來主持公道, 拿到神聖的責任證明後,不管責任的比例如何,只要有責任,然後各自回到家中,各自找到自己的母親,不,各自找到自己的保險公司,告訴他們去自己的強制保險“相互碰撞自我補償”通道。
與其互相指責對方負全部責任,爭奪幾百的修車費,甚至變成一場官司,不如選擇“相互碰撞、自我補償”的便捷道路。 但是,有幾點需要提醒:首先,雙方都必須負責,如果很明顯一方負有全部責任,那就另當別論了;二是雙方對汽車的損失不超過2000元,因為強制交通保險對財產損失的賠償上限是2000元,這對於一般車輛來說,對於小損壞來說已經綽綽有餘了,比如換保險槓、做鈑金噴漆什麼的, 基本不會超標。以我之前的本田思域為例,在4S店更換保險槓和噴漆安裝會花費1600多個軟姊妹幣,問題不大。
我們來談談強制通保險。
事故發生後發放保費,雖然保險不會導致大額保費**,但原有的優惠折扣可能會丟失。 比如,如果你連續兩年沒有投保,保費大概可以降到850元左右,如果你連續三年安然無恙,第四年的保費可能低至650元。 一旦保險出險,保費將恢復到原價950元。 算一算,如果修車只花了兩三百塊錢,為了這點小錢去投保,結果就是近300塊錢的保費,豈不是損失慘重? 因此,權衡利弊,有時私有化更具成本效益。
總的來說,雖然強制交通保險是必備產品,但面對複雜的路況和不確定的事故,單靠它未必能安心。 下次遇到小劃痕,不妨試試“互相補償”的伎倆,既省心又省時。 最後,如果你覺得這個內容對你有幫助,記得點讚和關注,讓我們一起**更多關於車險的有趣事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