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後要不要回覆工作留言”可以說是農民工面臨的千年難題,因為眾所周知,回覆留言是沒有加班費的。
有人說不,“下班後的時間都是我自己的,希望生活和工作可以分開”。
有人說是因為“我希望給領導留下好印象”或“如果我不回來,第二天就會被領導訓斥”。
也有人說,“回覆訊息要不要,就看工作有沒有急事了”。
叮——"當你準備睡覺時,微信鈴聲響起,領導發來一條訊息,“小李,你今晚能不能提前把報告發給我”;
正要和朋友出去吃晚飯的時候,客又發了一條訊息,“小李,xx地方有問題,看看吧”;
當你在週末早上沉浸在睡夢中時,領導的致命連環電話把你吵醒,“小李,把xx報告發給我”......
像這樣,我相信很多農民工也有同感。
沒完沒了的訊息,沒完沒了的**,99+的訊息時不時提示,真是讓人緊張得不得了。
每當下班後收到領導發來的工作資訊時,我那一刻的怨恨可以說是培養十個邪劍仙沒有問題。
“加班費”法院判刑!
不久前,微博熱搜上出現了“下班後返工補償3萬元”,這也是全國首例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加班案的案例。
在本案中,李女士被一家科技公司以連續曠工超過3天為由解雇。
為此,李女士對這家科技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該公司支付她之前在該公司任職期間的加班費。
李女士說,她下班後、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500餘小時,但公司沒有支付相關費用。
最終,法院在二審中根據聊天記錄、輪班表、釘釘考勤記錄截圖、李女士提交的《假日社群公眾號值班表》等證據,裁定公司應向李女士支付3萬元加班費。
李女士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
那麼,如何確定回覆工作訊息是否是加班呢?
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利用社交**開展工作,超出普通簡單交流的範圍,有大量勞動內容或者使用具有週期性、固定性的社會工作,明顯占用休息時間的,應當認定為加班。
如果只是簡單的溝通,是偶爾的、暫時的,不影響員工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則不應視為加班。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員工在加班的同時還可以從事其他生活活動,將所有時間都作為加班時間是不公平的,因此應根據頻率、持續時間、內容、工資標準等證據確定加班費的金額。
因此,加班費不是基於您提供的加班時間,而是由法院自行決定。
如果你想像李女士一樣,想讓公司補償加班費,你應該收集證據,比如聊天記錄、考勤表、工資單等,以便法院做出判決。
“**加班”無處不在
在網際網絡大資料的今天,勞動者的工作方式越來越靈活,每個人都可以通過電腦和手機隨時隨地提供勞動力,而不受雇主提供的工作地點或辦公工作站的侷限。
*加班“也像乙個跗骨體,在職場上緊緊地附著在人身上。
工作量沒有變化,但要求在更短的時間內完成,如果在公司不能完成,可以回家繼續。
就算工作量在單位完成,下班後,你還是要隨時關注工作組的新聞,有時候還要半夜接接領導“危及生命的連環電話”。
如果你沒有及時回覆訊息或者沒有收到**,那麼你就等著第二天領導的“親切問候”就行了。
這種一流的工作綁架機制,讓員工在休息時間難以擺脫工作,讓生活工作一團糟,身心疲憊。
首先,“*加班”現象的頻繁和反覆發生,與長期形成的加班文化息息相關。
雖然之前人們一直在大力譴責“996工作制”,但長期形成的加班文化,其實已經深深扎根於職場中很多人的深層觀念中。
其次,雖然勞動法明確了關於休息和加班的相關規定,但人們也知道“加班”是不合理的。
但迫於現實的壓力,職場上大部分人還是要這麼做。
有時有些人“抵制”它,不僅問題沒有得到解決,而且還被貼上了“荊棘”的標籤,甚至被邊緣化。
雖然根據勞動法,下班時間是私人時間,但原則上可以選擇不回覆工作資訊。
但很多人也會說不想回覆,但身體很誠實。
在現代社會中,工作和生活的界限變得模糊,很難將它們完全分開。
回覆或不回覆郵件
首先,確定這是否是工作資訊的爆發。
如果是意外情況,而您沒有其他重要的事情,最好及時做出回應。
但如果對方下班後經常找你幫忙,要求你做一些額外的工作甚至變相加班,那麼你可以選擇不回覆,避免加班帶來的麻煩。
其次,確定這是否是您的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訊息。
如果任務是你工作時間的遺產,那麼你需要做出回應,並表現出解決問題的積極態度,既要對工作負責,也要對自己負責。
最後,考慮資訊的重要性。
如果訊息是決策,及時回覆很重要,因為不回覆會導致嚴重後果,所以可以及時回覆,避免在工作中發生意外。
工作與休息相結合:
追求工作與生活的平衡
有句話說得好:“工作是手段,生活是目的。 ”
工作和生活應該是相互成就的關係,如果把工作看得太重,生活就會偏離。
當然,不把工作當成一件大事,並不意味著懈怠,而是拒絕過度消耗身心,專心提煉自己的核心價值觀。
記住,工作只是生活的一部分,不是生活的全部,要學會退出,把自己從上班和下班中分離出來。
不要讓工作的情緒和事物侵占你自己的空閒時間,這樣你才能輕鬆地在生活和工作之間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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