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我的頭像擋住! 王勁松紅皮書演講爭議
不要使用我的頭像,這很不舒服。 如果你的頭像是我,我會遮蔽你並刪除它,不再解釋。 "這是演員王勁松在小紅書上發布的一條訊息,引發了網友的熱議。
他已經註冊了乙個月的小紅書賬號,他的個人資料上寫著"分享生活愛好,不宣傳,不宣傳,不帶貨",之前發布的內容主要是分享日常生活和與網友的互動。
不過,從1月13日開始,有網友發文稱,因為使用王勁松的**作為頭像,被私信要求換,王勁松也回覆了一些用他的**作為頭像的網友,要求他們不要用他的**作為頭像,還回覆了一位網友"CP粉距離很遠,不需要。 "
此事引發討論,王勁松也登出了自己的小紅書賬號,沒有回應此事。 這讓一些不關注他的網友感到困惑,他們認為用自己喜歡的明星**的頭像作為社交賬號來表達對這位明星的喜愛,而明星對此感到厭惡,這有點大驚小怪。
另一方面,王勁松在與網友交流時的態度也讓一些網友感到不滿,他們認為演員應該尊重自己的粉絲,如果不喜歡,可以好好說,而不是用如此嚴厲的語氣訓斥他們。
與流量明星相比,王勁松的作品受眾更廣,但粉絲基數相對較小。 據了解,王勁松的粉絲基數雖然不大,但大部分互動網友都認識他。
不過,最近有訊息稱,一位王勁松的CP粉絲圈備受關注,其中部分**內容難看,非常令人意外。 雖然年近六十,但對網際網絡的一些現象不了解是正常的。
在社交媒體上使用名人的頭像很常見,但合理嗎?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醜化、汙損、偽造等手段侵犯他人肖像權。
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或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山指出,使用明星的**作為頭像不屬於《民法典》規定的合理使用,未經名人本人許可,構成侵權,侵犯了名人肖像權。
根據《民法典》第179條的規定,明星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制止侵權、消除影響、正式道歉的責任。 雖然法律支援這種行為,但明星也有權表達自己對別人用自己的**作為頭像的厭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