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後座裝載、強行超車、無紅綠燈行駛是近年來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
本期《我來幫你》節目嘉賓、全國調解專家、上海市首席調解員、閔行區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專職調解員王瑩,通過近期調解的一起非機動車超車交通事故,再次提醒市民慎駕非機動車。
本期嘉賓。
全國調解專家,上海市首席調解員,閔行區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專職調解員。
王瑩. 2021年6月的一天,小張(化名)騎著電動車趕上班,看到旁邊正常開車的高阿姨(化名)開得太慢,小張加速超車超車。 但在超車時,小張的電動車右側與高阿姨的電動車左側摩擦,導致高阿姨受傷摔倒在地,兩輛車重重地壓在了高阿姨的身上。
接到報警後,交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理,並呼叫120救護車緊急將高阿姨送往醫院**。 醫生初步診斷高阿姨左股骨頸骨折、右橈骨遠端骨折、左腳多處骨折。
通過對本次事故的調查取證和對事故原因的分析,確定肖張在超車前方車輛時駕駛電動自行車妨礙超車正常行駛的行為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肖張承擔了事故的全部責任, 而高阿姨則不負責任。
事發後,高阿姨立即入院接受手術**,期間共花費了6萬多元的醫療費和手術費,全部由小張支付。 高阿姨手術後一直在家休養,後續賠償一直沒有經過雙方妥善協商。
2023年6月,經過近兩年的休養,高阿姨覺得自己的身體狀況還沒有完全好轉,不能出門打工,於是聯絡了小張媽媽,來到閔行區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尋求幫助,並就後續**和賠償方案進行諮詢。
高阿姨說,由於交通事故,她一直無法行走,左髖部疼痛,醫生建議她進行第二次手術置換髖關節,希望小張能支付手術費用,合理賠償她的損失共計50萬元。
小張媽媽認為,醫生在第一次手術時就告訴她,高阿姨的家人遺傳了骨質疏鬆症,不能保證她以後手術後症狀會完全緩解,髖關節置換手術不一定與原來的交通事故有關,高阿姨提出的50萬元高額賠償金讓她難以接受。
王瑩解釋說,賠償金額的確定需要根據傷害情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的規定,如果侵犯他人的人身傷害,應當賠償**和**的醫療費用、護理費用、營養費用、交通費、住院餐費補貼等合理費用。 以及因失業而造成的收入損失。造成殘疾的,還應賠償殘疾生活輔助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現在高阿姨的後續醫療情況還不清楚,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可以先**做一次傷殘鑑定,這樣才能明確最終的賠償結果。
根據王瑩的建議,高阿姨去年9月入院做左髖關節置換手術,去年12月,她委託鑑定機構對自己的傷勢進行評估,也對她參與交通事故進行了分析判斷。
司法鑑定意見明確指出:被鑑定人高某某因外傷發生左股骨頸骨折,手術後左股骨頭缺血性壞死,再次置換關節假體後,被評定為9級殘疾; 右橈骨遠端和尺骨莖突骨折,術後**,剩餘腕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評估為10級殘疾。
被確認者高某有左股骨頭缺血性壞死(左股骨頸骨折)的病理依據,影像學檢查發現左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約1年後,符合病理發展過程; 其次,根據現有材料,無法證明被識別的人有其他可能導致非創傷性股骨頭壞死的因素。
基於此分析,認為被評估人高某左股骨頭缺血性壞死與2021年6月發生的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外傷為完全效應。
根據司法鑑定意見書的結論,王穎計算了雙方的賠償方案:肇事者張小一次性賠償受傷高阿姨44萬餘元,預扣6萬餘元,實際賠償高阿姨38萬元。
王瑩提醒廣大市民,交通事故往往在瞬間發生,為了給自己和他人營造良好的交通環境,請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謹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