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法人》雜誌,記者王倩。
企業破產重整是重新啟用企業活力的途徑之一,破產法是市場經濟法治建設的關鍵環節。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破產管理人協會會長、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正福,受訪者提供。
202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即將召開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破產管理人協會會長、海蘭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正甫就修改《企業破產法》提出建議,要求設立專門章節,規定跨境破產制度。
朱正甫認為,企業重組意義重大,既能迅速實現主體保障、就業、稅收保障,又具有較強的產業聯動性,是反映乙個國家營商環境建設成效的重要指標。
近年來,一些企業進入重整程式,其中一些涉及跨境破產問題,如鉅額海外債務重組和美國法律下跨境破產案件的司法協助程式。 一些公司採用多層股權結構,通常在境外設立控股公司,這涉及極其複雜和專業化的跨境破產問題。 然而,中國缺乏健全的跨境破產法治和該領域的專業人士,內地法院和破產從業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破產管理人等)無法積極有效地領導甚至參與跨境破產程式或配合案件。
針對上述背景,朱正甫認為,要高度重視跨境破產問題,從思想根源和立法本質上認識到跨境破產對市場經濟和涉外法治建設的重要性。 同時,積極推進跨境破產法治建設和司法實踐,提公升營商環境競爭力,適應中國實施高水平對外開放時代的要求。
朱正甫對《法人》記者說。跨境破產規則亟待完善,這是近年來理論界和實踐界在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過程中的共識。 在立法層面,2007年《企業破產法》只有一項規定(第5條)涉及跨國破產。 在司法實踐方面,自該法實施以來,只有10個程式在海外得到承認和協助,內地法院僅承認和協助6個海外破產程式。 這種現狀與中國經濟的規模和地位嚴重不匹配,明顯損害了經濟主權和債權人的利益。 2021年5月14日,中國建立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跨境破產案件合作機制,但機制範圍有限,落實不力,遠不能滿足辦理跨境破產案件的實際需要。
據了解,自2022年以來,世界銀行顛覆性重構全球營商環境評估體系,將“跨境破產”納入“處理破產”領域的評估指標,以衡量乙個國家是否為跨境破產建立了良好的法律框架,是否承認和協助國外破產程式,參與跨境破產合作。 目前,已有62個國家和法域通過了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的《跨國界破產示範法》(以下簡稱《示範法》)(以下簡稱“《示範法》”),成為各國完善跨境破產相關立法的最佳參考。
對此,朱正甫建議:首先,抓住《企業破產法》修訂的寶貴機遇,積極對照國際慣例或最佳實踐。 在《企業破產法》的修訂中,我們將以《示範法》為基準,以專門章節的形式對跨境破產制度作出規定,力爭在修訂後成為《示範法》的管轄地,這將有效提高“處理破產”的評價指標,使我國的跨境破產法律制度與國際最佳規則接軌。 其次重視跨境破產領域專業人才的培養,為跨境破產法治建設、有效參與全球跨境破產規則治理、企業跨境破產案件的積極參與和逐步引領奠定堅實基礎。
編輯:曲陽。
責任編輯:白逵。
校對:張波、張學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