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三亞發布”微信***發布《三亞市人民關於印發加快三亞市數字經濟產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加快發展三亞數字經濟產業若干措施(試行)》提到,新入駐三亞省級重點產業園區並開展實質性運營的數字經濟企業實收註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實收註冊資本1給予一次性結算獎勵。對投資三亞市數字經濟產業重大專案,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中非金融部分超過2億元的,給予非金融類資金1個。 本次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全文如下:三亞已採取多項措施加快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審判)。
1. 一般規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總書記關於發展數字經濟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委、市政府的戰略部署和工作要求,進一步推動全市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搶抓數字經濟產業發展機遇, 搭建一批數字經濟產業平台,培育一批創新型企業,鼓勵和支援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龍頭企業落戶,打造數字經濟追趕發展新引擎。本辦法所稱數字經濟企業,是指從事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的企業。
二、招商引資政策
(一)落戶激勵
對我市省級重點產業園區新入駐並開展實質性經營,實收註冊資本1000萬元(含)以上的數字經濟企業,按實收註冊資本1給予一次性入駐獎勵。 對投資我市數字經濟產業重大專案,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中非金融部分超過2億元的,給予非金融類資金1筆。本次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2)租金補貼
落戶於市省級重點產業園區並租賃辦公用地的數字經濟企業,按先付後補的方式給予辦公用地租賃補貼。 補貼面積為每月每平方公尺35元,單個企業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3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3)運營激勵
落戶我市省級重點產業園區並實質性經營的數碼經濟企業首次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以上時,按收入金額5給予經營獎勵,再按收益增量每年給予1次獎勵, 單個企業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4)就業補貼
繳納社保半年以上(含12月)的員工人數超過50人,企業從業人員超過50人的,按2000元的標準一次性發放獎勵資金,單個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5)高階管理人員的獎勵
當數字經濟企業入駐省級重點產業園區且企業實際經營規模達到2000萬元以上時,企業高管(指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核心技術人員等, 獎勵人數不超過我市繳納社保半年以上人數的10人,最高人數不超過5人)獎勵年應稅工資總收入(稅後)的5%。
(6)人才引進
在高階人才的支援下,發展全市數字經濟。 對符合條件的人才,給予人才補貼、住房補貼、子女上學等方面的支援,並按照市的人才政策給予補貼。
(7)平台獎勵
獎勵對數字經濟產業平台的經濟貢獻。 當平台年產值達到1億元(含)以上時,每年按年收入1的比例給予獎勵,單個平台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8)保證土地
優先保障數字經濟行業新入駐重大專案,土地供應模式可實行靈活定期出讓、長期租賃或先租後出讓等差異化方式,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3. 產業發展政策
(1)支援購買算力服務
對在三亞購買算力資源的數字經濟企業、科研院所、高校,上一年度簽訂的購算力服務合同項下實際支付金額大於20萬元的,按三亞市購買算力資源項下算力服務合同項下實際支付金額的30%給予補貼, 每個單位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50萬元。
(二)支援舉辦數字經濟領域重大活動
為在三亞舉辦的數字經濟活動(應用展覽會、會議展覽會、重大活動等)提供支援。 其中,對應用展示的活動場地租金給予50%的補貼,最高補貼10萬元; 會議展覽按照市會展業有關規定給予補貼; 總獎金金額的35%用於重大賽事,最高補貼200萬元,對在國內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和活動,視具體情況給予支援。
(三)鼓勵企業利用資料安全有序流動的政策開展境外數字業務
充分利用海南自由港的資料安全有序流動政策,推動遊戲出海、資料處理等應用場景落地。 對企業因業務需要產生的鏈路採購、伺服器租賃、海外推廣等費用給予補貼。 單個企業每年的補貼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10%,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
(四)推動數位化應用場景全面開放
圍繞產業鏈和創新鏈的重點領域和環節,開展數字經濟應用場景“揭開領跑者”行動,遴選我市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的企業,每年發布一批數字經濟領域應用場景創新重點任務, 特別是在資料安全有序流通領域。對揭幕後成功實施的專案,按專案總投資的5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貼; 對我市範圍內企業自主投資建設並經國家工業和資訊化廳認可的大資料產業發展試點示範專案,按專案建設造價的20%一次性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貼。
(五)鼓勵建設區塊鏈應用示範專案
對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自主智財權、專案入選國家區塊鏈典型應用案例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入選海南省區塊鏈創新示範工程和海南省區塊鏈應用示範專案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六)支援優秀人工智慧專案建設
支援人工智慧與南方養殖產業、深海科技、生命科學、現代服務業融合應用,對入選國家級人工智慧產業創新任務揭牌單位、人工智慧示範應用場景的專案(企業)給予國家級一次性獎勵30萬元、省級20萬元獎勵, 專案(企業)入選省級人工智慧相關示範試點。
(七)科技進步和軟體企業資質獎勵
企業作為第一完成單位完成的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的,按二等獎、一等獎、特等獎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獲得省科技進步獎者,按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 首次通過DCMM(Data Management Capability Maturity Assessment Model)**四級和五級考核認證的軟體企業,按照晉公升補差額的原則,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首次通過CMMI(Software 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4級、5級考核認證的軟體企業,按照晉公升補差額的原則,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首次取得ITSS(資訊科技服務標準)資質的軟體企業,按照晉公升補差額的原則,二級、一級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8)優化金融服務
依託省市投資,充分發揮金融資金和國有資本的引導作用,推動成立三亞市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發展分委會,支援數字經濟領域戰略性、引領性重大專案的實施。 鼓勵金融機構根據數字經濟企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開展智財權、股權、應收賬款等質押貸款,建立綠色審批通道,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率。 完善小微企業貸款風險擔保制度,充分發揮金融資金引導槓桿作用,充分利用“政銀保險”合作機制,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扶持民營和小微企業,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鼓勵開展智財權、股權及相關實體資產的組合質押融資。 落實《關於開展外匯收付便利化試點工作的通知》,積極開展跨境收付試點,支援符合條件的銀行推薦經營穩定、業務合規、內控完善的企業,開展商品和服務外匯收付便利化試點專案; 從而實現銀行審查由事前到事後的轉變,進一步促進結算便利化。
(九)加快數字基礎設施建設
完善千兆光網路規模布局,提高千兆光網路覆蓋能力,促進通訊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無條件無條件開放公共設施資源。 推動資料中心、算力中心、5G網路等新型基礎設施綠色高質量發展,鼓勵採用高效環保製冷技術降低能耗,支援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使用,鼓勵加強能耗自動化、智慧型化管理; 提高整體節能水平,加強對輸電環節監管等措施,降低用電成本。
四、附則
(一)。對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重大或本辦法未列舉的特殊事項的企業,可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向市場報告研究確定。 本措施政策與本市其他政策重疊或者重疊的,按照從最高層做起,不重複的原則執行。
(二)。獲得支援資金的企業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參與相關統計和高新技術企業經營登記,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稅務、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
(三)。對存在欺詐或虛報獎勵資金的單位,將採取停止分配、全額追回所獲得的獎勵資金、取消申請資格、列入誠信記錄等措施。 構成犯罪的企業、單位,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工作人員有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轉移、徇私舞弊、浪費國有資產等行為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措施涉及的財政獎勵的期限是實施措施的期限。
(5).三亞市科學技術工業和資訊化局制定本辦法實施細則,另行印發實施。
(六)。該措施將於 2024 年 4 月 1 日生效,有效期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 市科技產業資訊化主管部門負責說明,並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向市政府報告實施情況評估結論。
5. 術語解釋
(一)。根據《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國家統計局令第33號),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是指以數字產品製造、數字產品服務、數字技術應用和數字要素驅動產業四大類為主營業務的企業, 在市範圍內具有健全的金融體系和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數字經濟產業平台是指三亞數字經濟產業園聯席會議認定的數字經濟產業集群。 應符合以下條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符合本市數字經濟發展方向和區域功能布局; 邊界清晰,四比範圍和空間布局相對清晰,財產權屬明確; 產業定位清晰明了,數字經濟企業在平台上落戶並開展實質性運營,平台產業集中度明顯; 平台擁有較為完備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支撐體系,平台管理組織和運營機制相對合理規範,有專業團隊對入駐企業實施統一服務和管理。
*:在三亞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