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強調主觀情緒,對正當防衛要給予更多的寬大理解空間
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李東昇建議:考慮辯護人所處的情況和由此引起的情緒的合理性,將合理情緒列為犯罪原因,使司法判決結果更加人性化,保證實質公平正義; 在執法層面,完善正當防衛制度適用實施細則,適當降低某些特殊情況的門檻,放寬法律容忍限度; 在司法程式層面,紮實推進正當辯護案件司法公開,充分發揮司法責任制作用。 (央視3月4日訊)
全國人大代表李東昇(來源:澎湃新聞)。
一般來說,人類的法律公式是“法律=情感+理性+力量”; 正是基於這種思想,全國人大代表李東昇指出,在正當防衛的裁判中,除了遵循客觀事實外,還要重視主觀情緒,在正當防衛中給予更多的寬大理解空間。
面對突如其來的違法行為,人們的情緒反應往往是直接而強烈的; 許多正當的自衛行為也必須超過侵犯的強度,否則很難自衛。 這種情緒波動和壓力反應本質上是生存本能的一部分。 如果司法裁判不考慮“人情味”,做出過於嚴格的判斷,或者乾脆按照“誰死誰傷誰”和“結果主義”的邏輯辦案,那我們怎麼能支援辯護人呢? 如何捍衛公平正義?
不要勸別人善而不苦“,這句話用在正當防衛中,或許是:如果你沒有經歷過那種緊迫的環境,你不應該輕易從事後諸葛亮的角度判斷是非,甚至強迫辯護人絕對理性和冷靜。
從法律角度來看,考慮合理的情緒是對正當辯護制度的重要補充。 這意味著在司法實踐中,正當防衛的認定更加人性化、具體化,更加注重辯護人的實際情況和心理狀態。 只有平衡理性法則和法則,才能更全面、更公正地評估案件。
在社會層面,對合理情感的認可也符合人民的樸素正義。 當法律給予更多的自我保護空間時,人們對法律的信任和尊重也會增加。 法治的進步,不僅是為了保護個人的權益,更是為了啟用正當防衛的正能量。
法律不能屈服於無法無天,公平正義應該是雙向的,這樣犯罪的代價才能更高,惡可以罰善。全國人大代表李東昇提出,這將有助於真正啟用正當防衛法律規定,減少其適用障礙。雖然關於正當抗辯認定的放寬還存在很多問題,比如如何界定情感的合理性? 如何確保標準不被濫用,相關規則得到完善? 但每一次被啟用和完善,都是很大的進步。
近日上映的熱門法律電影《第二十條》將正當防衛的話題帶回了大眾視野。 這或許是乙個契機,希望更多的人能努力,讓“愛在法”和法則的人性公式更加有效。 (正觀評論員韓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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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周燁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