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腦表現為一過性腦功能障礙,無巨集觀神經病理學改變,顯微鏡下可見神經結構紊亂。 可能與慣性力引起的瀰漫性腦損傷有關。 主要症狀是受傷時立即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可能是無意識或完全無意識,通常持續數秒或數分鐘,通常少於半小時。 大多數清醒的人無法回憶起受傷時的情況,甚至無法回憶起受傷前的時期,這被稱為逆行性遺忘症。 在意識障礙期間,較嚴重的患者可能出現**色蒼白、出汗、血壓下降、心動過緩、呼吸淺而慢、肌張力下降,各種生理反射遲鈍或消失,但隨著意識的恢復,它們往往會很快恢復正常。 此後可能會出現頭痛、頭暈、噁心和嘔吐等症狀,但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自行改善。 神經系統檢查無陽性體徵,腦脊液檢查無紅細胞,CT檢查無顱內異常。
脊髓與大腦相似,脊髓是脊髓損傷最輕的。 弛緩性麻痺在脊髓受到強烈攻擊後立即發生,損傷水平以下的感覺、運動、反射和括約肌功能喪失。 由於組織形態學無病理學改變,無實質性脊髓損傷,只有暫時性功能抑制,可在數分鐘或數小時內完全恢復。 脊髓損傷段上方的神經反射也可能受到抑制。 脊髓反射從足部到頭部總是異常,並可能伴有異常體徵,如巴賓斯基徵和肌肉痙攣。
此外,在各種更嚴重的脊髓損傷後,損傷水平以下的弛緩性麻痺可立即發生,這是一種稱為脊髓休克的病理生理現象,其中失去更高的中樞控制。 在脊髓休克期間,弛緩性麻痺發生在損傷水平以下,運動、反射和括約肌功能喪失,感覺水平喪失,無法控制腸道和排便。在脊髓休克期間,由於存在外部背根淋巴結,自主神經反射可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2 4 週後,這種現象可伴有不同程度的痙攣性麻痺,低於損傷水平,具體取決於脊髓實質損傷的程度,表現為肌張力增加、反射亢進和病理性錐體束體徵。 胸部脊髓損傷表現為截癱,而頸脊髓損傷表現為四肢癱瘓。 四肢癱瘓伴上頸椎損傷為痙攣性麻痺,四肢癱瘓伴下頸椎損傷為脊髓-頸部擴張和神經根破壞所致的弛緩性麻痺,下肢仍為痙攣性麻痺。 因此,脊髓休克和脊髓**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150年前,Hall首次提出脊髓休克,用於區分失血性休克和脊髓休克引起的交感神經張力降低引起的低血壓。 後乙個概念,指的是由於脊髓損傷導致的脊髓遠端神經反射的喪失,實際上是同乙個概念。 目前是一種臨床現象,由解剖學和生理學脊髓橫斷損傷引起的損傷水平以下的脊髓反射活動暫時喪失引起。 脊髓休克可在脊髓損傷後立即發生,也可能在數小時後由於進行性加重機制而發生。 一般來說,橫斷損傷越嚴重,脊髓休克狀態越深。 在同一脊髓損傷中出現脊髓休克提示脊髓損傷進展更快且預後不良。 誘發的神經反射提示脊髓休克期結束,但脊髓損傷段的神經反射可能永遠無法恢復。
與脊髓損傷相鄰的節段受累最大,伴有神經反射喪失; 離脊髓損傷較遠的節段稍後被抑制。 事實上,離損傷部位越遠,一些神經反射似乎就越能保留下來。 臨床上脊髓(頸部)損傷高的患者可能保留骶反射,如球海綿體肌反射和肛反射,而其他神經反射則不存在。 脊髓損傷段越低,遠端神經反射保留的可能性就越小。 Schiff-Sherrington現象:低至腰椎3級的脊髓損傷可累及上肢,通常持續數小時或數天。 脊髓損傷段附近神經反射弧的喪失就是基於這種現象。 在不完全性損傷中,肛門收縮和部分感覺在骶尾部區域的保留是鑑別完全性損傷和不完全性損傷的基礎,高位脊髓損傷中保留的球海綿體反射和肛門反射受限不應與骶尾部殘餘感覺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