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片:雷射筆,如何破案? 世間奇案的故事
這是一起近乎完美的密室謀殺案,一名男子在密閉空間內神秘死亡,調查顯示,該案具有未破案的所有要素。 凶器無法找到,也不清楚謀殺的動機是什麼,以及他究竟是如何犯罪的。
*好像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殺人後,他瞬移離開了案發現場。 但最終,依靠雷射筆,發現了乙個缺陷。 事實證明,這不是乙個完美的密室。 這是怎麼回事?
離奇的凶殺案。
這起案件發生在美國德克薩斯州南部乙個叫博蒙特的城市。 2010年9月,當地**接到報警**。 舉報人是一家酒店的員工,他聲稱一名男子死在酒店房間裡。
*立即趕到案發現場,只見死者躺在地上,還穿著睡衣,**身上沒有發現明顯的傷口。
所以一開始,我想了想,死者會不會得了心臟病之類的東西,突然病死了? 這種猜測並非毫無根據,因為從死者倒地的姿勢來看,很像是從床上摔下來的。 所以他很可能是在痛苦中掙扎時不小心摔倒在地的。
要查明死者是否患有這種疾病,首先要查明死者的身份,**詢問線人,得知了一件奇怪的事情。
原來,不久前,死者的妻子蘇茜打電話給酒店前台**,問道:“我老公格雷格住在你們酒店嗎? ”
在得到前台肯定的答覆後,蘇茜焦急地說:“我懷疑我丈夫出事了,請你去看看。 ”
也正是因為蘇茜的話,記者才會去死者居住的348房間檢視情況,他敲了敲門沒人回應,於是用鑰匙開啟了門,然後發現了死者的屍體,於是他立即報警。
* 想知道,格雷格的妻子是怎麼知道她丈夫出事的? 心靈感應? 當他們聯絡蘇茜時,他們才知道死者格雷格在酒店附近擁有一家油田租賃公司,他每週都會開車來這裡會見客戶,出差期間也住在這家酒店。
而格雷格每次出差,都會在早上打電話給蘇茜匯報自己平安無事,但蘇茜早上沒有收到他的**,他打電話給**的時候也沒有接,所以蘇茜有一種預感,格雷格可能出事了,於是他立馬打電話給自己住的酒店的前台詢問情況。
* 還從蘇茜那裡得知死者身體狀況非常好,這推翻了他們最初的懷疑。 於是**立即派格雷格去驗屍,很快法醫就傳來了訊息。
他們發現死者的臉上有輕微擦傷,大腿內側有一道明顯的疤痕。 法醫對傷口進行屍檢,發現死者的身體器官碎片化,法醫判斷有一顆子彈穿過死者的大腿進入他的身體,導致他死亡。
可以看出,死者並非意外死亡,很有可能是被故意欺騙**。 死者的死亡時間大約在前一天晚上8點到10點之間。
於是**開始仔細調查案發現場,希望能從中得到一些線索。
他們發現案發現場沒有打架的痕跡,這意味著這起案件不應該是入室盜竊。
隨後,在死者的床上發現了乙個菸盒,以及乙個裝有幾個菸頭的菸灰缸。 而床的正對面是一台電視機,就是**“鋼鐵俠”。 根據這些線索,死者死前的那一刻,很有可能是躺在床上,但這很奇怪。
如果**在現場,他怎麼會這麼舒服? 除非**是他的熟人,否則他可以放鬆警惕。 根據這種情況,我想到一種可能,會不會是**死者發現的,因為開酒店找的行為可以說是司空見慣,如果是女性,死者警惕性不高是有道理的。
根據這種推測,殺死格雷格的原因很明顯。 很可能是在與格雷格接觸的過程中,她發現格雷格很有錢,於是就萌生了殺人拿錢的想法。
但後來,**在現場發現了格雷格的錢包,他的錢包裡有很多現金,如果**真的為了錢殺人,沒有理由不把錢包裡的錢拿走。
而之前忽略了乙個重要的問題,那就是槍是從哪裡來的? 死者的妻子說,格雷格沒有手槍,所以手槍應該是**帶來的。 怎麼會隨身攜帶手槍?
因此,排除了殺人的可能性。
很快,有人給了**乙個重要的線索。 這名男子是酒店的經理,他聲稱案發當晚發生了一起意外事故。
於是他問:“你說的意外是什麼意思? ”
酒店經理說:“事發當晚7點,酒店前台接到249房間一位客人的投訴,說房間突然停電了。 前台向我報告了情況,我派了一名維修工人去檢視。 ”
隨著酒店經理的敘述,**得知249房間停電的原因其實與死者格雷格有關。 原來,格雷格當晚把爆公尺花放進了微波爐裡,導致酒店電路短路,他自己的房間、隔壁的349房間和樓下的兩個房間都停電了。
維修工先把其他三個房間的問題處理好,最後才去了格雷格的房間,一直等到八點半左右,維修工才離開了格雷格的房間。 這與死者的死亡時間重疊,因此懷疑維修工人在維修過程中與格雷格發生衝突,並一怒之下殺死了他。
* 調查迅速展開。 這裡補充一點,凶器之前沒有在案發現場,這意味著槍是在案發後被帶走的。 然而,在後續調查中,並沒有從維修工人身上找到凶器,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維修工人殺死了格雷格,案發當晚兩人也沒有發生衝突。 所以維修工人的嫌疑也被排除了。
至此,案件的調查已經陷入僵局,**只能重新審視案發現場,看看能不能找到一些自己忽略的細節。
這篇評測,乙個極其重要的懷疑浮出水面,可以說它的出現讓**更加迷茫。
密閉死角。
* 第二次調查發現,案發現場的門窗是鎖著的。 最重要的一點是,房間裡的門窗只能從裡面鎖上,這意味著犯罪現場是乙個秘密房間。 那麼殺人後,你是怎麼帶著凶器逃跑的呢?
他會瞬移嗎? 顯然這是不可能的。
如果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那麼案件的調查就無法進行。 所以他們只能違背自己的想法,他們想,**不會留在謀殺現場,而是在房間外執行謀殺計畫嗎? 但是**在現場沒有找到任何可以支援**遠端殺人的想法的機制,即使**在門外被殺,那麼他費盡心思殺死格雷格又有什麼意義呢?
你對他有怨恨嗎? 但**調查了格雷格的社交圈,發現他很誠實,從不與別人為敵。 **也把狐疑的目光投向了妻子,根據**的深入調查,從夫妻倆身邊的鄰居那裡得知,兩人的關係相當不錯,似乎從未發生過衝突。 妻子也沒有為格雷格購買任何意外保險,也排除了她造成意外保險欺詐的可能性。
這時,有警務人員懷疑死者的死亡是否與停電事故有關。 雖然他們已經排除了維修工人的嫌疑,但除了死者之外,其他三個房間的客人也受到牽連。 難道是停電對其中一人造成了一些傷害,導致他一怒之下殺死了格雷格?
於是**率先調查了249房間第一位向前臺投訴的客人。 那是乙個30多歲的男人,脾氣相當暴躁。 但**得知自己在停電前的那一刻正在看電視,所以停電對他的影響是他看不上電視,很明顯,他不需要為了這件小事殺人。 而且,**在他的房間裡沒有找到手槍。
而同樣停電的248號房間的客人,停電時已經睡著了。 直到後來,維修工才上門,才知道停電,所以沒有理由殺人。
除去這兩個房間的客人,只剩下死者隔壁的349號房間。 **發現這個房間裡住的不只有乙個人,而是三個人。 他們是蒂姆、朗斯和特倫特,他們都在附近工作。
*當被問及案發當晚的下落時,三人說他們當晚在酒店附近的一家酒吧玩耍,直到中午12點左右才回來。 酒吧的工作人員證實,他們三人說的是真的。 就在**準備排除他們三人的嫌疑時,其中一人作了這樣的證詞:“我們喝完酒回來後,路過348房間的門口,聽到裡面傳來一聲巨響,好像是槍聲。 ”
他似乎在“暗示”他可能只是碰巧撞上了開槍的那一刻。 但**發現了乙個破綻,因為死者的死亡時間在8點到10點之間,怎麼可能在12點聽到槍聲呢?
很明顯,作這個證詞的人在撒謊,那麼他為什麼要這樣做呢?
緊接著,**發現他們雖然確實在樓下的酒吧呆了到十二點才回來,但是他們晚上9點左右去了酒吧,9點之前,他們還在349房間,維修工還說自己8點去過349房間, 只見他們三人一邊喝酒,一邊嘀咕著一些奇怪的話。
*問維修工,你說的奇怪詞是什麼意思?
修理工回答說,他們看起來像是喝醉了,其中乙個高個子男人嘟囔著說:“我稍後再給你看,”另乙個說:“那是你前幾天買的那個嗎? 雖然我不知道他們指的是什麼,但我看到其中一人做了乙個八點的手勢,好像指著一把“手槍”。
* 立即詢問349房間的三人身上有沒有手槍,但三人否認,聲稱他們只是喝醉了,胡說八道。 看到他們堅決的態度,很難繼續追問下去,因為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格雷格的死與他們三人有關,但**並沒有打消對他們三人的懷疑。
因為這三個人離現場最近,也最有機會實施謀殺計畫。 於是**開始思考,如果三人從房間外殺了死者,子彈最有可能射進來的地方?
荒謬的結局。
這時,一名警察突然靈光一閃,他想著有沒有可能在349房間開槍,然後子彈穿過牆壁,擊中了躺在床上的格雷格? **經過觀察,發現確實有這種可能性。 因為這家酒店的牆壁不是很厚,子彈可以穿透牆壁飛到另一邊。
但**仔細勘察了幾面牆,沒有發現牆上有子彈的痕跡。 他們又猜錯了嗎? 事實並非如此? 不情願的**再次調查牆壁,這一次他們終於找到了線索。 原來,在面對死者的牆上,有乙個已經修復過的痕跡。
* 他們用手一碰,眼前出現了乙個小洞,原來是有人把牙膏擠進了洞裡,試圖愚弄他們。 據推測,子彈就是從這個位置發射的,格雷格在另一邊被殺。 那麼**顯然是住在349房間的三個人之一。
*立即審問了這三個人,本以為他們會承認自己的罪行,但他們狡辯道:“我們搬進去的時候,看到牆上有這個洞,我們怕這個洞是對方故意為**做的,所以我們用牙膏堵住了他。 ”
*雖然他們知道自己睜著眼睛在胡說八道,但他們確實需要拿出證據來證明子彈穿過時留下的洞,於是乙個**想到了乙個解決辦法,他拿出雷射筆對準了洞口,然後按下了開關, 而雷射筆的軌跡穿過,恰好落在對面床的正下方。
換句話說,彈道軌跡是用雷射筆模擬的,確認子彈穿過洞後,會擊中死者的大腿。
緊接著,**用言語嚇唬他們三人,說如果他們現在認罪,說不定可以輕描淡寫。
三人一聽這話,防線就徹底崩潰了,其中兩人立刻站了起來,指出是蘭斯開槍打死了格雷格。 問問,你殺格雷格是為了什麼,因為你和他有仇?
結果,三人的證詞讓**大吃一驚,同時也讓他有些哭笑不得。
原來,這一切其實都是酒引起的。 還記得維修工說,他進349房間的時候,看到三人喝醉了,就在那裡吹牛,維修工走後不久,朗斯拿出一把手槍,向另外兩人吹噓自己是剛買的,兩人看到也非常興奮, 說他們想看看這把槍有多厲害。
於是朗斯起身對著牆開了一槍,沒想到槍的威力如此之大,不僅穿透了牆,還擊中了對面的倒霉蛋。 他們聽到隔壁傳來一聲尖叫,然後停下了腳步,意識到自己惹了大禍,於是立即商量對策,先是堵住了洞口,然後統一口徑後,跑到樓下的酒吧試圖做不在場證明。
只可惜,他們笨拙的偽裝伎倆,只能在細心的**面前分崩離析。 最後開槍的蘭斯作為第一責任人被起訴。 雖然他殺死了格雷格,但法院最終認定事件是偶然的,所以他只判處蘭斯十年徒刑。 另外兩人被免除了“有汙點的證人”的罪名。
這個結果一定是受害人家屬無法接受的,處罰太輕了。 但他們無能為力。 只能說,喝酒的時候,不要把任何危險物品放在周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