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肋骨骨折傷殘鑑定標準及賠償
關於肋骨骨折的殘疾評價標準,根據肋骨骨折的次數來判斷。
肋骨骨折殘疾鑑定標準:
1.10級是4根以上肋骨骨折或缺少2根以上肋骨;
2.9級是骨折超過8根肋骨或損失超過4根肋骨;
3.8級是12根以上肋骨的骨折。
肋骨骨折的賠償標準為:一般情況下,應賠償傷者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餐費補貼等合理費用,以及因失去工作造成的收入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醫院餐費補貼等合理費用,以及因失去工作造成的收入損失。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交通事故中精神殘疾鑑定的賠償標準
1.從受害者的角度考慮以下因素:
1)受害人的請求。也就是說,只有當被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訴訟時,人民法院才會審理和裁定。 如果受害人或相關人員不提出索賠,法院當然不會處理。
2)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應當考慮行為人的行為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對被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是否影響以及影響到何種程度。
3)被害人的社會地位、社會影響力、名譽、年齡、家庭狀況等。
2.從肇事者的角度考慮以下因素:
1)行為人的過錯程度。這裡的過失責任僅限於疏忽,不包括故意。 因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故意傷害他人構成刑事犯罪,而不是民事意義上的侵權行為。 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時,應當考慮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如果被害人也有過錯,則應相應減少行為人的賠償責任,即抵消過錯。
2)肇事者的經濟負擔能力。那些有較強經濟能力的人可以考慮支付更多費用,反之亦然。
3、需要客觀考慮以下因素:
1)有害行為的後果。
2)社會經濟條件的變化。
(3)法院所在地的經濟發展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3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方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犯自然人具有個人意義的特定客體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3、10級傷殘的鑑定標準和賠償標準是什麼?
傷殘補償標準分為兩類:未到期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7個月工資的一次性傷殘津貼;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享受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6個月工資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6個月工資。 10級傷殘補助金數額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資料確定。 因此,在計算10級傷殘賠償金額時,當事人應查閱相關資料,以確定賠償專案的計算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因工作殘疾被認定為7至10級殘疾的員工,應享受以下福利:
1)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工資,八級傷殘11個月工資,九級傷殘9個月工資,十級傷殘7個月工資;
2)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熱點引擎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