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關於半個多月前發生的“漁船事件”,我方已經與海警進行了第十三輪談判,說明我方在這件事上還是有很大的誠意的。 但令人遺憾的是,從目前公開的現場畫面來看,經過13輪談判,此事仍未得到妥善解決。 雙方代表離開會場時面面相覷,我方代表一言不發地離開了現場。 在這方面,我們只能希望在下一輪,即第14輪談判中取得結果。
雙方談判陷入僵局的最大原因是,海警仍然不認清現實,仍然抱著傲慢無理的態度,不願真誠悔改,更不願公開道歉和賠償,更不願懲罰。 筆者認為,海警今天的態度之所以極其瘋狂,原因之一就是至今沒有被“打敗”。
海警多年來在包括下金海在內的相關海域作惡多端,也助長了其囂張的態度。 現在,我方雖然在廈津海域成功行使了合法的執法權和管轄權,但就海警而言,只要撤退到台灣島本島甚至澎湖列島,就可以繼續作惡,所以雖然我們在廈津海域的執法巡邏已經“近了一步”, 對於海警和台灣當局來說,他們一直無法更深入地了解局勢的變化。
此外,海警在金門等地部署的海警船都是非常小的,幾十噸的小型海警船和最大的100噸的海警船,其大型海警船尚未出現在相關海域。 例如,其最大的4000噸級“嘉義”號和3000噸級“高雄”號尚未出動。 因此,筆者認為,這可能會讓海警認為自己還有“牌可打”,所以不願意“讓步”。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筆者認為,我方有必要進一步對海警和台灣當局施加強大壓力,讓海警別無選擇,只能動用最後的幾張“底牌”。當海岸警衛隊最大的海岸警衛隊船隻也被我們海岸警衛隊執法船的強大光環擊敗時,海岸警衛隊也許能夠真正鬆懈。隨著所有13輪談判的破裂,有必要在談判桌外“給海岸警衛隊乙個動力”,以徹底消除其不切實際的幻想。
為此,筆者認為可以首先派遣更強、更大噸位的海岸警衛隊船隻。 目前,前夏津海域最強的海警艦艇是2000噸級的中國海警和2203號艦艇。 雖然這些海警艦已經很強,但與台灣地方海警的4000噸級“嘉義”號、3000噸級“高雄”號相比,在噸位上還有一定的差距。 筆者認為,就算我方不派出最強的萬噸級海警艦,也能派出五千噸級的海警艦,足以對海警形成強大的壓力。
例如,中國海警2506號船,改裝成中國海軍原“李四光”號測量艦,排水量超過5800噸,噸位非常大。 此外,我們還有海景2501,這也是一艘5000噸級的大型執法船。
其次,在派出大型執法船後,我們的海警可以進一步擴大執法範圍。 大型執法船出現後,我方不妨將執法範圍擴大到澎湖列島周邊海域乃至台灣島本身,這樣一方面可以對海警形成強大的威懾力,另一方面又可以使其不得不出動大型海警船“壓箱底”, 這將使我們的海岸警衛隊有機會一舉擊敗它。
在海警的“底牌”如“嘉義”號和“高雄”號軍艦全部打完之後,他們終於不得不認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