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家計畫明確劃定的市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印染行業標準條件(2023年版)》(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3年第35號),加快印染行業結構調整轉型公升級,促進行業高階化、智慧型化、綠色化發展,根據《印染行業標準條件(2023年版)》和《印染行業標準條件(2023年版)》的有關規定,現組織《印染企業標準化公告管理辦法》、《公告公告及2024年印染行業標準化條件審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計畫明確劃定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省級工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印染企業申報和審查工作。
2、前期已公布(附件1)的印染企業自願提交複審申請,如實填寫《印染企業規範公告複審申請書》(附件2)。以下簡稱“複審函”),未提交複審申請的企業,視為放棄公告,撤銷名單。尚未公布自願申請公告的印染企業,應如實填寫《印染企業規範公告申請書》(附件三)。以下簡稱“應用程式”)。申請表應按照《印染企業規範公告申請表填寫指南》(附件4)填寫並提供相應材料。 尚未公布的印染企業,須全部符合《申請表》(符合規範條件的企業自查表)附表3的條件,方可申請規範公告。
3、在企業申請材料中,涉及環境保護的案件應提供2023年至申報時的相關資料和資料,其他案件應提供2023年的相關資料和資料。
4、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審查》附表3或《申請書》附表4(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審查意見表)的要求,逐一核實審查和申報公告企業的相關情況(核實申請材料及現場檢查), 並諮詢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舉報企業自2023年以來是否超標排放和環境違法行為(提交申請材料時請附上查詢)。如有需要,可以到現場或委託市縣級有關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核查。
5.省工業廳於4月19日前將符合企業審核要求的申報材料及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送達我部(消費品工業廳)。 評審及申請材料電子版[email protected] 或燒錄的 CD 隨紙質材料一起傳送。
附件: 1印染企業名單已經公布。 docx 2.《印染企業規範公告》複審申請書。 docx 3.《印染企業規範公告》申請書。 docx 4.印染企業規格公告申請表填寫指南。 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DOCX。
2月 28, 2024.
聯絡人及**:陳軒 010-68205660 劉天濤15501050231(補料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