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未經使用者同意,使用智慧型快遞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特快專遞郵件,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最嚴格的“史上快遞行業新規”的出台,直接指向了快遞行業“投資不說”的痛點。 長期以來,在不事先聯絡使用者的情況下,將快遞放在自取櫃、郵站等終端,已經成為快遞員的專業慣性。 有的收件人離快遞站較遠,不方便“取”快遞回家; 有的消費者買重貨,即使付了快遞費,也要自己搬運; 有人堅持要快遞員來送包裹,但結果要麼被對方粗暴拒絕,要麼被對方看不起。 新規明確禁止快遞“投資不抱怨”,保護了消費者享受快遞門到門服務的權利,進一步確立了快遞行業的服務規範,符合社會預期。
但與此同時,在社交媒體上,快遞員離場、快遞取件點關閉、快遞費可能等話題立即出現,引發輿論討論。 **關注的焦點是快遞哥的付款大幅增加。 快遞的單價並不高,小哥經常需要每天送幾百個快遞,為了保持相對可觀的收入,“不進家門”無疑是一種更有效率的快遞方式。 根據新規定,快遞員需要上門溝通,徵求收件人的意見,然後完成不同類別的派送,這大大增加了時間成本,會影響派送效率和收益。 而一旦違規,快遞哥還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導致“多錢不罰”。
對於消費者來說,新的快遞法規並非完美無缺。 目前快遞行業低價競爭,成本再壓,主流電商平台上的“9件9包運”頻頻可見,消費者可以享受。 新規實施後,快遞公司的派送效率有所下降,快遞很可能不會那麼快。 為了提高時效性,企業只能加大投入,多招外賣哥,提高單價。 這部分費用很可能包含在運費中,使用者最終會為此買單。 消費者擔心新規實施後,他們享受的快遞服務質量不增反降。
快遞新規剛剛出台,仍處於磨合期,爭議難免。 但可以肯定的是,新規的實施不能讓沒有議價能力的郵局和快遞員單方面頂住壓力,使用者也無法為增加的費用買單。 只有兼顧雙方的利益,才能在好的價格和便利之間找到平衡點。
新規順利實施的關鍵是提供更精細的服務,“送貨上門”不應放之四海而皆準,應賦予使用者“按需選擇”的權利。 平心而論,不是每個人都想被送到家門口,上班族不想在上班時間被打擾,害怕在家門口輸了,其實他們更喜歡拿起自取櫃和郵站; 購買大件重物的消費者,或者獨居行動不便的老人,都需要快遞員送上門。 對此,快遞企業不妨嘗試使用訊息推送、智慧型提醒等方式,提前諮詢使用者派送方式; 電商平台還可以在訂單介面新增接收偏好的選項,減少快遞哥的工作量。 因送貨上門而增加的成本,應該由快遞公司、電商平台、郵站、消費者合理分擔和消化,而不是由快遞兄弟承擔。
特快專遞從儲物櫃、驛站,或送貨上門,選擇權和知情權應掌握在使用者手中。 為解決快遞行業“投資不抱怨”的頑固病,新規開了個好頭; 但是,任何條款都必須獲得最大公約數,這樣各方都不能撓頭,抱有希望。
*:《北京晚報》實習記者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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