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牡丹江合法加油站,一名戴著口罩背著挎包的女子,從正門走進超市,然後從小門離開,連續5天。 第五天,店員無意中發現,女子路過的地方有20多件物品被盜。 超市報警,女子被抓,女子說:他們給我男朋友的錢少了,我就拿東西,這是對的。
案件**:黑龍江省高階人民法院)。
最後一道菜剛炸好端上桌,男友小劉就回來了,孫萌萌讓他趕緊洗手準備晚飯,她就去收拾廚房了。
可是孫夢萌收拾完之後,她轉身就沒看到小劉,打了半天也沒人接聽。 去洗手間找的時候,卻沒人,可是一轉身,就看到小劉躺在臥室的床上。
孫萌萌還擔心找小劉的工作不是很辛苦,小劉卻連連嘆了口氣:“我真的不想做,我每個月都累了,剛開始加薪就要扣各種扣款,呵呵,這個月我扣了200多塊錢。 ”
他一邊說著,一邊拿出手機給孫萌萌看,果然比之前少了不少。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孫萌萌安慰男友說:“身體是革命之都,先洗手吃飯。 ”
晚上,小劉洗漱後就睡著了,孫夢萌看著男友的側臉,心裡心疼,她暗暗做了乙個決定。
第二天,趁著男友還在睡覺的時候,她穿好衣服,戴上口罩,背著乙個更大的挎包,趕往小劉工作的超市。
但她沒有讓店長講道理,而是從正門進去,從小門出去。 接下來的幾天,都是例行公事,直到第五天,超市理貨員發現了問題,找到了店長。
因為連續幾天,每天晚上盤點庫存的時候,收入和貨物不匹配。 那天孫萌萌離開小門後,理貨員就去了孫萌萌停下來檢視的地方,果然不見了什麼。
店長連忙調出監控,發現這幾天孫萌萌總是待在不同的地方,然後從小門口匆匆離開。
超市急忙報警,在警方打電話監控後,他們發現了孫夢的違法犯罪事實,並將他帶走審問。
本以為孫萌萌會狡辯,但當警察問她時,她大方承認了自己從超市拿了東西不付錢的事實。
警察沒看出她是慣犯,也不明白她為什麼突然會這樣,但孫萌萌卻說:
我男朋友在那家店裡工作,他們欺負他,每次給他工資時給他的錢都少。 他們扣留了他的錢,我拿東西還債,這是對的。 ”
為了向男友發洩怒火,孫萌萌選擇了最不受歡迎的手段,實在是太糊塗了。
那麼,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應該如何確定呢?
1、超市因為小劉沒有達到工作要求而扣了錢,符合要求嗎?
根據《勞動法》第50條,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如果小劉以勞動形式在超市工作,超市應按月支付工資,不得無故任意扣減或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但是,如果小劉在工作中違反規定,或因員工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超市有權要求其經濟賠償。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超市扣除小劉的工資是否合理,也要提供具體證據來證明。 如果不能證明,小劉的工資被扣除,小劉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2、無論出於什麼原因,孫萌萌都不要私自帶人,拒絕付錢。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孫萌萌從超市偷走了一共20多種物品,都是雞蛋、乾麵、豆油等生活用品,但由於金額不是很大,可能不構成盜竊罪。
3、孫萌萌雖然不能構成盜竊罪,但也應依法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搶劫、搶奪、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孫萌萌供認自己在超市偷竊,雖然是為了男友報復超市,但已經觸犯了法律,最終法院判處孫萌萌兩個月監禁,並處罰金2000元。
遇到不合理的事情,一定要採取合理合法的辦法解決,以暴以暴的方法只會傷人害己,得不償失。
俗話說:不要伸手,伸手就會被抓住。 做乙個懂法知法的人,不要因為貪婪而毀了自己的一生。
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