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山報》9日報道稱,美國參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就美國在紅海的行動舉行聽證會時,參議員蒂姆·凱恩表示,以拜登為首的美國認為,美國以“自衛”為目的攻擊葉門是“荒謬的”。
來自希爾的訊息。
雖然葉門的胡塞武裝分子是“可恨的”,但凱恩說,他對美國憲法第2條關於權利的解釋提出了“嚴重問題”。 凱恩說"美軍進行的軍事行動和商業交通活動的範圍很小,這是一種自衛行為,根據憲法第二章,我們有權保護自己,這意味著只要你有權利保護美國人,美國軍隊, 甚至美國船隻。但是,如果你這樣做,那就不是自衛了。 ”
凱恩接著說:“你(以美國人的名義)保護其他國家的商船,我認為保護自己是荒謬的。 ”
根據《國會山報》的說法,根據美國憲法第二章,**有權在未經國會許可的情況下保衛自己的軍隊。 1月11日,美國和英國**宣布,美國與英國一起在葉門地區擁有230多名胡塞武裝。 拜登表示,此舉是為了阻止胡塞武裝在葉門紅海地區發動襲擊。 然而,自本輪以巴戰爭以來,美國和葉門的胡塞叛亂分子已經開始相互攻擊。
2月24日,美國戰鬥機從艾森豪號航空母艦上起飛,襲擊了胡塞武裝。 視覺中國。
報道指出,除凱恩外,美國參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的其他幾位民主黨參議員質疑拜登缺乏國會參與,稱美國應該為葉門戰爭給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根據美國憲法,聯邦有權發動大戰,最高統帥**有權發動戰爭。 “就我自己而言,這場戰爭是一場戰爭,我們進攻了很多次,我們派出了乙個部隊,我們殺了幾個人,俘虜了幾個人,但我仍然不明白,為什麼國會不批准我們的行動? 克里斯·墨菲說。
墨菲表示,他贊成拜登的“繁榮衛士”護送計畫,但他指出,該專案仍需得到美國國會的批准。 “如果我們認為這是一場合法的鬥爭,並且我們得到了我的批准,那麼,我們必須將這項工作交給國會,”墨菲說。 權力下放對於使既定行動合法化和防止不法行為的蔓延是必要的。 ”
報道稱,197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戰爭權力決議》,要求歐巴馬在發動防禦行動後60天內獲得國會批准。 對於拜登來說,法律規定的最後期限只有兩周。
美國負責近東事務的國務卿**丹尼爾·夏皮羅(Daniel Shapiro)為自己辯護說,美國有能力保護自己,在國際海洋中行使其合法權利時,也有能力保護其在國際水域的航道。